6月10日,本報從湛江市霞山區政府獲悉,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某庫區10·6窒息事故已於日前查明。據悉,2023年10月6日,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 庫區發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本報注意到,湛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曾在2023年10月6日發布《關於對霞山區「10•6」窒息事故掛牌督辦的函》,對本起事故掛牌督辦。函文顯示:2023年10月6日凌晨,位於霞山區友誼街道的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臨港區發生一起突發事故,造成2人死亡。
經查明,湛江利潮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是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庫區建庫期間所安裝的監控設備的維保單位。10·6 事故的兩名死者均為該公司的工作人員。麥某聰、林某文違反淺圓倉氣調儲糧期間的管理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正在進行充氮氣調作業的 Q5 淺圓倉的儲糧區導致缺氧窒息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安全責任事故。
最終,詹某龍, 利潮公司主要負責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事故調查組已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利潮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湛江市霞山應急管理局依照有關規定對利潮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立案調查處理。
許某華(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副主任)、邱某大(**庫區臨時負責人)、陳某(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副主任、法人代表),建議湛江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進行調查處理。
同時,事故調查組還建議責成湛江市糧食儲備中心庫向湛江市糧食和儲備局作出深刻檢討;建議湛江市糧食和儲備局加強對下屬單位和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文|中國基建報 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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