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現場發現男子不忠他人後,持刀傷害男子身亡,被判15年

2022-07-26     劉小景

原標題:湖南女子現場發現男子不忠他人後,持刀傷害男子身亡,被判15年

廣東惠州,一女子發現男子與情人到海邊旅遊後,攜刀駕車前往酒店找男子理論。女子失去理智,持刀將男子捅傷後,曾試圖將男子拉上車,送往醫院搶救,可奈何力不從心,遂報警求助。但最終男子因搶救無效身亡。那麼女子的行為,是故意害人還是故意傷害呢?

(事件來源:廣東惠州中院)

女子裴某與男子趙某戀愛多年後,結婚並育有一子,本來一家三口過著非常幸福的生活。可自從男子的生意越做越大,應酬越來越多,最後還夜不歸宿,遂引來女子裴某的不滿。

兩人經常為此發生爭執,期間,趙某因女子裴某懷疑其背叛婚姻,對裴某進行打罵。多次發生爭執後,趙某提出分手,但被裴某拒絕。可是趙某態度堅決,並委託律師起訴分手。

就在起訴分手的過程中,裴某為了求證自己的判斷是否屬實,遂在男子的車上偷偷放置了兒子平時使用具有定位和監聽功能的兒童手錶。

事發當天,裴某通過兒童手錶發現趙某與一陌生女子前往海邊度假後,遂打電話要求趙某,馬上回家帶兒子。趙某拒絕並關機後,裴某從家裡取來一把水果刀放到包內,駕車前往趙某入住的酒店,欲找其理論。

裴某在酒店大堂發現趙某與一年輕女子,勾肩搭背走出電梯後,遂上去質問趙某,那名女子到底是誰?趙某未予理會,並將裴某拖上車後排,駛離酒店。

在車子行駛過程中,裴某因趙某仍不願意回答其關於背叛家庭的問題,遂持刀捅刺車後排座椅。趙某見狀,因擔心出事,將車停放在路邊。

二人下車後,裴某再次質問趙某,未得到答覆後,失去理智,遂持刀捅刺趙某腹部、身部等身體部位,趙某倒在血泊之中後。裴某非常害怕,曾試圖將趙某拖上車,送往醫院救治,但裴某根本搬不動身材魁梧的趙某。

隨後裴某獨自駕車返回酒店,向前台工作人員求助並報警。但不幸的是,趙某最終還是因搶救無效身亡。後經鑑定,趙某的死因系被使用銳器刺擊致心臟破裂而身亡。

1、雖然裴某是一時衝動,且男子有錯在先,但其持刀捅刺男子致其身亡,構成犯罪,沒有異議,關鍵是其行為該以故意害人罪,還是以故意傷害罪定性呢?

在討論裴某的行為,該如何定性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刑法的定罪原則,主要是根據行為人的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來確定。即區分兩罪的主要從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來綜合判斷的。

再說詳細一點,如果行為人對被害人身亡結果的發生,不持追求與放任的態度,即便是造成了被害人身亡,那麼也應當評價為故意傷害罪,但其致人身亡的嚴重後果,可作為加重處罰的情節。

具體到本案中,雖然裴某的行為造成了趙某身亡結果的發生,但由於本案是因家庭、婚姻矛盾導致發生的傷害身亡案件,且趙某不忠、屢次家暴在先。案發後,裴某亦積極報警對趙某,予以施救。即裴某主觀上並沒有追求、放任趙某身亡結果發生的,因此本案裴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身亡罪)。

2、雖然故意害人罪與故意傷害罪量刑均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刑,但由於後者行為人的主觀惡意較小於前者,因此在確定基準量刑時,會酌情從輕考慮。

3、本案裴某具有以下幾個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其一、裴某的公公婆婆自知自己兒子有錯在先,且看在孫子的份上,出具了諒解書,並請求法院對裴某從輕處罰;

其二、裴某主動報警並如實供述,系法定自首情節;

其三、被害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背叛婚姻、屢次家暴,具有重大過錯,且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本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即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聯繫。

綜上,法院經審理後根據裴某的犯罪性質、悔罪表現以及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法定可從寬情節,以故意傷害罪(致人身亡),判處裴某有期徒刑15年。

最後,提醒廣大網友們,對婚姻忠誠是夫妻雙方的法定義務,如若有背叛婚姻行為的,不論男女,在分手時會被定為過錯方,而對另一方作出補償。更重要的是,因背叛婚姻而引發的刑事案件,不勝枚舉,因此奉勸大家切勿「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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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ea2b95bb38b30583e20017d12a259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