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14歲少年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闖紅燈釀事故

2019-09-10     鮀城和風

7月3日下午,濠江區河中路發生一起摩托車與小汽車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摩托車上兩人不同程度受傷,而這起事故的始作俑者,竟然是一名14歲少年。

7月3日16時10分左右,14歲的王某駕駛著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搭載著14歲的邱某從南山灣產業園往馬窖三中方向行駛。

在河中路0KM+600M交叉路口處,王某闖紅燈通過時與正常行駛通過該路口的紀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王某、邱某不同程度受傷,兩車受損。

未成年人開車對社會危害大,一旦出事故,對自己、別人、家庭都是一種傷害。孩子現在處於叛逆期,我說了他不一定聽得進去,但我會慢慢引導他的。在這裡我也提醒各位家長,要對未成年人做好監督、引導,避免事故的發生。

——邱某父親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王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沒有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監護人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

駕駛機動車上路必須依法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未成年人達不到學習資格,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交警濠江大隊事故中隊民警 楊少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機械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社會各界要重視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現象,尤其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切忌滿足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非法要求,不能疏於管束,不能放任和縱容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發生,要經常提醒自已孩子,千萬不要為了貪圖方便和享樂而忽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從思想深處築牢安全防線,把一切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消滅在未然之中。

來源:汕頭交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ZkmG20BJleJMoPMrj9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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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