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高空拋物造成人身傷害事件
頻頻進入人們的視線。
高空拋物現象是一種極不文明的行為,
而且所帶來的社會危害很大。
也許有人認為,
隨手扔出窗外的東西本身很輕,
應該不會出什麼事。
但實際上,
哪怕只是扔一個小小的煙頭,
都有可能給他人造成損害。
天氣晴朗時最適合曬被子,
把被子曬得暖暖的蓋著感覺格外舒服。
但是近日發生了這樣一件事,
靖江一個小區的住戶曬出去的被子
最後竟被燒得面目全非。
2月23日10時許,市公安局濱江新區派出所接到市民孫先生報警稱,自己曬在陽台的被子被樓上掉落的煙灰燒毀了,現找不到肇事者,遂報警求助。
經民警現場調查後,發現是四樓住戶葉某在陽台抽煙時往樓下撣煙灰,導致孫先生家曬的棉被被燒毀。民警嚴肅地批評了葉某的行為:「幸虧這次只是燒掉了一床棉被,倘若引起更大的火災,這個後果誰能承擔。」葉某一家也表示今後一定會注意。後經民警調解,對方支付了孫先生1800元作為損失賠償費用。
天氣晴好,
在自家曬個被子竟差點惹下大禍,
如果火勢順著陽台蔓延到客房,
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這件事雖未造成太嚴重的後果,
但是廣大群眾應該認識到
高空拋物這種行為的危險性及嚴重性。
無獨有偶,2月27日16時40分許,濱江新區派出所接到市民夏女士報警稱, 自己推著嬰兒車經過小區某處時,有人突然從樓上扔了一塊冰下來,差點砸到自家小孩。
民警趕至現場後,夏女士頗為憤怒地表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棟樓不知哪家住戶經常從樓上扔點飲料瓶、垃圾袋等物,稍不留神很容易被砸到。後民警對該棟住戶挨家挨戶敲門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說明高空拋物的危害性。
近年來,
多起高空拋物致傷致死案件的發生,
使得頭頂安全問題
成為人們「懸在頭頂上的痛」。
隨著《民法典》
(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於3月1日起施行)的頒布,
高空拋物行為不僅是令人厭惡的「缺德事兒」,
更將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制裁。
法律鏈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法典》第1254條第一款:「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拋物」,
再小的物品都會被賦予大「破壞力」。
《民法典》出台後,
對於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
有了明確的規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後,
「高空拋物罪」等罪名也正式入刑。
除了法律上的約束,
每個人都應自覺規避高空拋物這類行為。
散落的煙頭、空的易拉罐等,
應該讓它們回歸到對應的垃圾箱,
當法律釋放出的嚴懲信號
轉變為人人心中自覺自律的文明意識,
我們的頭頂才能只有藍天白雲,
沒有潛落的危險。
小編在這裡希望廣大市民
都能夠主動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險性,
提高自身素質,
共建文明和諧的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