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房產證後別大意!及時辦「3件事」,未來轉讓「省事還省錢」
房產證,現又稱不動產證,是購房者對房產行使占有、使用以及處分權利的主要憑證。早在2015年3月,國家部署不動產登記工作,直到2017年5月後,國家停止所有縣市頒發舊房產證,新頒發的產證均稱為不動產證。不過,前期在購房人手裡的舊房產證繼續有效,與不動產證有同等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你手中拿到的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有些人想當然的認為,只要有這個證照,房子肯定就是你個人的了。其實,並不是你拿到這個紅本本就無所謂了,為避免惹來沒必要的麻煩,當你拿到房產證後,還需要及時辦好3件事,否則,在今後處置和交易房產時多花錢還帶來諸多麻煩。當你拿到房產證後,應儘快辦好這3件事:
我們知道,不動產證上的信息都是經過人工錄入的,難免會出現失誤而錯錄。在拿到證件現場,首先核實上面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正確與否,有時候可能因一字之差錄成別人的信息。其次核實房屋的具體位置(當時登記的地址)、房子棟號、單元號、門牌號以及房子面積等基本信息,如果跟實際不符,會影響到後面轉手交易,所以當你核對出問題後,應第一時間要求發證機關糾正,若多年以後發現再改正,其手續就比較麻煩。
對於大多數普通購房人來說,或多或少都會向銀行按揭部分房貸,銀行出於系統安全考慮,儘量避免購房人(借款人)出現斷供等違約情況,所以,會要求購房者將房產抵押給他們。為此,當你拿到房產證後,需要第一時間進行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包括抵押登記申請書、抵押身份證明、抵押合同、抵押房產價值證明資料及其他要求事項。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後,抵押當事人應取回房地產權利證書。
在實際的判決案例中發現,若不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雖然抵押合同仍舊有效,但抵押權並不成立。因此,為規避借款風險和信用風險,甚至產生債務糾紛,購房者須及時辦理抵押登記。
有一部分購房人,在拿到不動產證後,其他相關購房手續要麼扔掉了,要麼在多次搬家後遺失了。這可不應該,正確的做法是:只要房子沒有轉賣掉,那麼你就應該一直妥善保管好購房的一系列手續。這些購房手續包括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發票、交納物業費發票、裝修發票、合同備案證明。提到的這些票據大都重要,例如裝修發票,按照現在政策,可以作為購房成本沖抵稅費,還有如購房發票,如果總價稅率過高,可以用作原始發票沖抵稅費成本,這些著實為購房者省錢,相信沒有人跟錢過不去。
最後總結一下,拿到房產證後別大意!儘快辦「3件事」,更直接的影響是可能讓你多掏錢。雖然隨著住房信息系統逐步完善,一些資料是可以補辦完成的,但是有的手續是無法補辦原件的,比如契稅發票。而且補辦手續和流程都比較繁瑣,需要跑N個部門,你還得請假去辦,不僅費神還影響購房人的正常工作。為此,再次提醒各位,拿到房產證後,須做好3件事,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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