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育委聯合發文,規定「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視為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期間的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屬企業按出勤照發。」
此文一出引起眾多網友討論,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勞字〔2020〕13號
各企業、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區教育委員會:
為落實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在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期間,保護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根據勞動合同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每戶家庭可有一名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視為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期間的工資待遇由職工所屬企業按出勤照發。
二、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結束。
三、鼓勵在家看護職工採用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提供勞動;鼓勵職工之間調班輪休,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保證工作和生產正常運轉。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育委發布《關於對<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劇情似乎反轉了。
最新文件明確了需要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需辦理請假制度,並且「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鼓勵職工和家庭成員在防疫工作的特殊時期,共同承擔社會責任。」
其實,是對重點對一些容易引起歧義的問題作了明確:
關於對《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
京人社勞字〔2020〕17號
各企業、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區教育委員會:
為保證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執行《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3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是指,因中小學和幼兒園推遲開學,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
二、需要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應當落實請假制度。
三、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四、鼓勵職工和家庭成員在防疫工作的特殊時期,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家庭中有長輩能夠看護孩子的,優先請長輩看護,讓職工安心工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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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綜合整理自北京日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
圖片整理自網絡,如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