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事關廈門秋季小學入學!

2023-03-31     廈門吃貨王

原標題:重磅消息!事關廈門秋季小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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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廈門市教育局發布了

2023年廈門市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益,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根據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招生入學有關精神,制定我市2023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招生原則

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 組織招生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

堅持「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 組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派位入學

招生對象

本市戶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條件的年滿6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報名時間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政策規定的台灣、香港、澳門、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顧的人才、軍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員子女的報名時間為 7月9日至7月10日

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行 網絡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 4月17日至4月26日。未進行網絡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廈積分入學資格。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

招生片區由學校所在地的區教育局劃定(市屬小學報市教育局核准),並由區教育局提前向社會公布。

各小學應於報名前1周在劃定的片區張貼招生通告。

片區招生對象的界定:

1. 片區招生對象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戶籍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在其戶口簿記載的住址與實際住所一致)。

2. 片區招生對象落戶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10日。超過截止日期落戶的,由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 「熱點學校」招生對象除符合「兩一致」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持有片區房屋產權(父親或母親所占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父親(母親)租住片區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購買的片區房產(持有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的,且在片區外沒有其他產權房,該住處為其唯一居住地,實際擁有並與其適齡兒童在片區房產居住一年以上。

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達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戶口同冊,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種情況還要同時滿足同一套房產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適齡兒童在片區內的小學就學,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熱點學校」入學矛盾特別突出的,除符合「兩一致」外,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片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並提前預告公布。

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根據《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陪同下,於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片區內的學校報名登記,經學校審核確認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報名者,應在接到報名通知書後3日內向片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適當推遲報名時間。

未經申請而逾期要求報名者,應書面向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說明原因,經批准後予以補報,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經同意不報名或超過申請期限未報名者,學校應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由教育主管部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處理。

片區招生對象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1. 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2. 適齡兒童與父親(母親)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

3. 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

4. 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視為非片區招生對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住所分離的招生對象,經確認後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區學校就學。

台灣香港澳門華僑

和外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一) 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台灣適齡兒童,因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廈生活,申請在我市就學的,於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間, 通過「廈門市台聯」微信公眾號「就學備案」入口申報相關信息,經市台港澳辦審核後,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在行政區內小學就讀。

(二)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市就學的:

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到居住地片區學校報名,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

其父親(母親)為本市戶籍的,到其父親(母親)戶籍地片區學校報名,由其父親(母親)戶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申請就讀公辦學校的,其父親(母親)應在廈務工、居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滿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請在思明區、湖裡區入學的,其父親(母親)在廈務工、居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到居住地片區學校報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三)華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市就學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區僑辦出具的華僑身份證明,到居住地片區學校報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四)外籍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市就學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居住地片區學校報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台灣、香港、澳門、華僑

和外籍適齡兒童

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具體如下

台灣適齡兒童

1. 適齡兒童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 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的身份證明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 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的《台灣居民居住證》或《華僑港澳台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

備註: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間,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廈門市台聯」微信公眾號「就學備案」入口申報相關信息。也可同時關注市台港澳辦「台港澳e鷺通」微信公眾號了解相關政策。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

1. 適齡兒童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 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的身份證明材料(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港澳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 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的《香港居民居住證》、《澳門居民居住證》或《華僑港澳台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

4.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戶籍的,應提供父親(母親)在廈務工、居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證明。

華僑適齡兒童

1. 適齡兒童家長在廈購房置業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華僑身份證明》(區僑辦開具);

3.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或護照;

4. 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華僑港澳台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

外籍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家長在廈投資置業或工作證明材料;

2.適齡兒童本人有效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許可;

3.我市公安部門簽發的適齡兒童本人《臨時住宿登記表》;

4.適齡兒童父親(母親)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外國護照和《臨時住宿登記表》或戶口本)。

人才軍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員

子女入學辦法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組織部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服務保障的若干舉措>的通知》精神, 人才子女可申請政策性照顧入學

於2023年6月1日至6月21日關注「廈門i教育」微信公眾號進入熱門應用「入學一件事」,通過「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網上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志願並提供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後,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精神, 由教育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對象子女入學統籌工作。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一、 繼續實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網絡報名時應符合相關行政區積分入學條件。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積分計算辦法和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申請條件

父(母)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隨遷子女可在實際居住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證;

報名前在申請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二)積分計算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生育情況不再納入積分體系)。

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本項滿分48分。

2.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本項滿分10分。

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

2.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請參加積分入學所在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並占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一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本項滿分9分。

三、日程安排

各區教育局要結合本區區情,制定本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2023年實施細則,於4月12日前公布。

▍整合來源:廈門日報、廈門市教育局,編輯:凍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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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支持:瞿燕飛律師/王欣律師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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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b111f0a0f7158b29978a6701f8925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