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乘高鐵被捕,欠錢不還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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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一場靠「比劃」進行的庭審……

借力網際網路,成功調解跨越三千多公里的糾紛

2019年2月2日,

鄭某在遵義站購票欲乘高鐵前往重慶,

卻被迎面走來的鐵路公安攔住,

並向其出示證件,

「鄭某,我們是貴陽鐵路公安處

遵義車站派出所民警,

現依法向你詢問有關問題,請你配合!」

民警將鄭某帶至詢問室,

「這張全國在逃人員信息表上的照片是你嗎?」

鄭某陷入沉默,

後答:「是我…」

時間回到2012年9月,

鄭某因工程上資金周轉出現困難,

便兩次向李某借款共計80500元。

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

鄭某不但沒有如約償還欠款,

甚至多次更換了手機號碼,

逃避債務。

2014年10月9日,

李某將鄭某訴至匯川法院。

匯川法院立案受理後,

於2014年11月5日,

經匯川法院主持調解,

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鄭某於2015年5月1日前償還李某借款80500元。

鄭某在還款兩次共計20000元後,

便沒有再按約定繼續還款。

2016年8月18日,

李某向匯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

執行幹警發現,

其名下帳戶在2017年5月1日至

2017年10月21日期間分8次轉入現金42900元。

鄭某有能力還款,

但始終沒有履行。

2018年5月31日,

匯川法院將鄭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的線索移送至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區分局。

分局於2018年7月11日立案偵查,

於2019年2月2日將鄭某抓獲歸案。

鄭某被抓獲的第二天,

其親屬為其履行了還款義務。

2019年2月22日,

李某收到鄭某償還的全部欠款。

2019年7月30日

匯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某

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

公訴機關稱

2012年9月,被告人鄭某向李某(女)借款5萬元,同年10月又向李某借款30,500元。鄭某借款後未按照承諾還款,2014年10月9日,李某向匯川法院提起訴訟。經匯川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民事調解書於當日生效。載明鄭某於2015年5月1日前償還李某借款80,500元。鄭某向李某支付2萬元後停止支付。2016年8月18日,李某向匯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鄭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匯川法院發現鄭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案發後,鄭某之親屬為其履行還款義務,取得了李某諒解。被告人鄭某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調解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取得了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決定對其從寬處罰。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

依法判決

匯川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供 稿 / 執行局、刑事審判庭

編 輯 / 雷 蘭

審 核 / 劉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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