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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一場靠「比劃」進行的庭審……
借力網際網路,成功調解跨越三千多公里的糾紛
2019年2月2日,
鄭某在遵義站購票欲乘高鐵前往重慶,
卻被迎面走來的鐵路公安攔住,
並向其出示證件,
「鄭某,我們是貴陽鐵路公安處
遵義車站派出所民警,
現依法向你詢問有關問題,請你配合!」
民警將鄭某帶至詢問室,
「這張全國在逃人員信息表上的照片是你嗎?」
鄭某陷入沉默,
後答:「是我…」
時間回到2012年9月,
鄭某因工程上資金周轉出現困難,
便兩次向李某借款共計80500元。
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
鄭某不但沒有如約償還欠款,
甚至多次更換了手機號碼,
逃避債務。
2014年10月9日,
李某將鄭某訴至匯川法院。
匯川法院立案受理後,
於2014年11月5日,
經匯川法院主持調解,
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鄭某於2015年5月1日前償還李某借款80500元。
鄭某在還款兩次共計20000元後,
便沒有再按約定繼續還款。
2016年8月18日,
李某向匯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
執行幹警發現,
其名下帳戶在2017年5月1日至
2017年10月21日期間分8次轉入現金42900元。
鄭某有能力還款,
但始終沒有履行。
2018年5月31日,
匯川法院將鄭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的線索移送至遵義市公安局匯川區分局。
分局於2018年7月11日立案偵查,
於2019年2月2日將鄭某抓獲歸案。
鄭某被抓獲的第二天,
其親屬為其履行了還款義務。
2019年2月22日,
李某收到鄭某償還的全部欠款。
2019年7月30日
匯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某
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
公訴機關稱
2012年9月,被告人鄭某向李某(女)借款5萬元,同年10月又向李某借款30,500元。鄭某借款後未按照承諾還款,2014年10月9日,李某向匯川法院提起訴訟。經匯川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民事調解書於當日生效。載明鄭某於2015年5月1日前償還李某借款80,500元。鄭某向李某支付2萬元後停止支付。2016年8月18日,李某向匯川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鄭某未履行還款義務。匯川法院發現鄭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案發後,鄭某之親屬為其履行還款義務,取得了李某諒解。被告人鄭某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調解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取得了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決定對其從寬處罰。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
依法判決
匯川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供 稿 / 執行局、刑事審判庭
編 輯 / 雷 蘭
審 核 / 劉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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