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陳瑞英(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78****2048)、丁輝(公民身份號碼3505821972****0537)、泉州市順興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革與被告陳瑞英、丁輝、泉州市順興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追償權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3661號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陳瑞英向原告償付由其代為墊付的本金、利息、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合計人民幣23353777元及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付利息;2.被告丁輝對被告陳瑞英的上述債務承擔共同償還責任;3.被告泉州市順興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陳瑞英的上述債務在7784592.3元範圍內承擔連帶償還責任;4.本案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4日9時00分在本院第四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承辦法官:蔡國勝
聯繫電話:0595-8861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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