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檢耽誤事?法警小哥有話說

2019-12-15     石獅法院

來過法院的小夥伴們都知道

每個進入法院的人都需要經過安檢

排隊

檢驗身份證

通過安檢門

人工檢查

開箱包檢查……

誒呀,怎麼這麼麻煩啊,這不是沒事找事,浪費時間嘛!

可是為啥法院寧願背「門難進」的鍋

還要安檢呢?

先看一組照片你就明白了

不要驚訝

這些都是我們的法警小哥日常安檢中

從當事人身上檢查出來的危險物品

我是守法好公民,又不會攜帶什麼危險物品,這樣層層檢查不是小題大做嘛!

真的是小題大做嗎?

請看以下這些案例

1

2013年4月19日

廣東省梅州市某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庭審剛開始,被告突然向原告丟出自製爆炸物,並用水果刀將原告刺倒在地,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爆炸物,致原告死亡。

2

2015年9月9日

湖北省十堰市某法院,一男子用報紙將刀具包住,混過安檢進入審判法庭,庭審過程中,因其不滿判決,拔出尖刀將4名法官捅傷,2名法官傷勢嚴重,其中1名法官被刺到心臟,該行兇男子最終被抓獲。

3

2017年

一當事人右腿假肢,經過某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大門,引發手持安檢儀報警,法警透過空隙發現假肢內部疑似藏有刀具,要求其脫下假肢接受檢查,結果在假肢內中空位置查獲長度約為30CM管制刀具一把。經詢問,該當事人自稱因自身殘疾故常佩刀防身,法警遂對其進行了訓誡,並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固定,最後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這些案例讓人毛骨悚然

但類似的案例很多

你還覺得法院的安檢是耽誤事嗎?

下面小編帶你直擊石獅法院安檢現場

安檢步驟

1

主動出示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交予法院安檢人員進行身份登記。同時監控攝像頭自動抓取當事人臉部照片,通過人臉識別系統和人證對比,對進入法院的當事人進行身份驗證和登記。

2

將隨身攜帶的包裹等物品放入安檢儀進行檢查,同時提醒當事人,將攜帶的液體、粉末、打火機等限制物品放置於指定位置或交予安檢處暫存。

3

對於包裹內可疑物品,或安檢儀識別有疑問的物品,法院安檢人員會要求當事人當面打開包裹,接受檢查。

4

通過安檢門,安檢人員再對當事人進行逐一檢查,確保當事人無隨身攜帶限制物品。


法院審理案件事關當事人切身利益,衝突明顯,容易出現自傷自殘、哄鬧法庭、暴力抗法等情況。所以,法院安檢不可或缺,同時這也是在保護您的安全。

實在覺得安檢耽誤時間

下面的小貼士可以幫到您

哪些物品嚴禁帶入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8條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審判場所:

1.未經法院允許的各種錄音、錄像、攝影器材等限制物品(帶有以上功能的手機當然不可以帶入審判場所);

2.禁止私人攜帶槍枝、刀具和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

4.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審判秩序的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7條: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

1.槍枝、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

4.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

5.標語、條幅、傳單;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法院安檢的一些常見問題

01

為什麼沒帶證件不能進入?

我是來法院辦事的,一時著急忘帶證件,就不能通融一下嗎?

不好意思,這還真不能通融。

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港澳通行證、護照、駕駛證、社保卡、醫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證號碼及頭像的證件。

以下證件都是可以的


02

哪些情況不能進入法院?

我是來幫朋友辦事的,非常急,用他的證件可以嗎?

不好意思,真不行!

這種冒用別人身份,假裝十萬火急要辦事,企圖矇混過關的朋友,勸你打消這種念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是不能進入的:

1.無證件、偽造、冒用他人證件的;

2.未獲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4.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正在監外服刑和被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

6.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礙法庭秩序的人。

03


如果不配合安檢會怎麼樣?

我就是不配合安檢,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你會被阻止進入法院。

不出示有效證件、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法院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性質嚴重的,還會面臨罰款、拘留甚至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安排的受檢人員,應當阻止其進入訴訟場所,對不聽勸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強制手段。

第二十一條規定受檢人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危及安全檢查人員安全或者擾亂安全檢查工作秩序的,應當先行予以控制,並視情節移交公安機關:

1、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院工作人員;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行為;

3、故意毀損安全檢查場所設施設備;

4、其他擾亂安全檢查現場工作秩序的。

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移交公安機關:

1、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

2、哄鬧、衝擊安全檢查場所;

3、搶奪警用裝備;

4、發現公安機關通緝的違法犯罪嫌疑人;

5、隨身攜帶屬於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個人持有和攜帶的管制器具、危險物質;

6、其他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的情形。


04

為什麼他們不用安檢就可以進入法院?

我看前面那人沒安檢就進去了,你們是不是漏了啊?

不是,因為他持有特殊的證件。

如果你在視頻或者日常當中看到有些人沒有接受安檢就進入法院,不要懷疑我們是不是漏放了,而是他們有特殊證件。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履行職務並持有效工作證件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訴訟場所;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安檢,是對大家生命安全負責

並不是「防」著大家

為了共同的安全

請配合安檢

這真不是耽誤事兒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5lnDG8BMH2_cNUgB0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