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變臉「人間蒸發」贈與財物能否要回

2020-04-25     西部法制報

近日,當事人黃某到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求助。

黃某今年32歲,外出務工多年,離異後就留在了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城市。一個人的時候,黃某喜歡通過各種社交軟體與陌生人談心解悶,一來二去,黃某結識了一名26歲的女網友白某,兩人相談甚歡十分投緣,很快就在網絡中相戀,並以「老公」「老婆」互稱。每到各種節日,黃某都會給白某準備驚喜,還會發520、1314的告白紅包表達愛意,日常生活中也會給白某買她喜歡的奢侈品,可謂是有求必應。

就在黃某認為與白某感情日漸深厚,準備一同步入婚姻時,白某突然「變臉」並提出分手,令黃某一時無法接受。正當黃某痛不欲生、不斷挽留自己的愛人時,黃某發現白某竟「無縫連接」迅速有了新歡。多次發生爭執後,白某將黃某的所有聯繫方式拉黑,黃某在白某「人間蒸發」後,無奈將白某訴至法庭要求白某返還財物。

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戀愛期間,情侶雙方為了維持感情所產生的一方出錢用於吃飯、送禮物等日常開支通常都屬於贈與行為,且戀愛期間雙方為維持感情所發送的包含特殊數字的紅包轉帳可能會被認定屬於贈與行為,分手後主張返還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經過克拉瑪依區法院速裁組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後,被告白某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觸犯到了法律,並同意返還原告黃某部分財物,雙方達成了調解。

(謝星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vFkYsHEBfwtFQPkdfE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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