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補償費太低?別愁,史律師傾囊相授妥妥乾貨

2020-07-15     拆遷衛士

原標題:企業拆遷補償費太低?別愁,史律師傾囊相授妥妥乾貨

目前各地的拆遷項目正在有序的進行,也包括一些企業。但是很多拆遷企業卻感到手足無措,企業拆遷補償是否如意直接關係到企業今後的事業安排,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主的生活。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實踐中企業拆遷資產補償費用的相關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解答:

一、實踐中關於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的經營場地的補償

1、企業的經營場地通過租賃得來

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係的終止。

2、直接通過招拍掛或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全國各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築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二)房屋、建築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三)設備補充費用按照重置成新價計算

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

1、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費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

2、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於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

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每個地方應當有確定的標準;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本給予補償。

二、實踐中關於停產停業損失的相關問題

史律師認為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

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

三、實踐中關於拆遷補償費用的相關問題

1、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於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續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並沒有詳細性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麼,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四、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問題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採取拆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儘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範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文件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史律師提醒

拆遷涉及範圍廣、補償標準各有差異,而且拆遷人在拆遷中往往有著更優勢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遷人、拆遷關係人 「怕」拆遷。「怕」的原因無外乎兩點:一是拆遷跨度時間長,繁瑣事情多,很多企業初次接觸拆遷,對此束手無策;二是缺乏相關的拆遷法律知識,在與拆遷人交涉的過程中怕吃虧。鑒於拆遷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對於法律關係複雜的拆遷聘請拆遷律師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uhUtU3MBnkjnB-0zY-p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