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公安分局依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席某某進行監視居住

2020-04-10   蘭州晚報

蘭州晚報訊 4月9日,記者從城關區委宣傳部獲悉,蘭州市城關區居民席某某(男,57歲)因返回蘭州後不遵守衛生防疫部門的預防、控制措施及相關規定,多次擅自外出到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造成非常嚴重的公共衛生安全後果。2月20日,城關公安分局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依法立案偵查後,席某某在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如今席某某已病癒出院,下一步將被移送起訴。

蘭州市城關區居民席某某(男,57歲)於2020年1月25日乘飛機從蘭州前往北京,2月7日出現咳嗽症狀,2月10日乘飛機返回蘭州(該席在京期間與一名確診新冠肺炎患者同住一個單元),2月11日至2月13日,席某某多次違反城關區關於居家隔離觀察的相關規定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具體要求,擅自前往藥店、超市、小賣部等公共場所並與多人接觸。2月14日上午獨自去蘭大一院發熱門診就診,並住院隔離治療,2月16日21時被確診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現在蘭大一院接受治療。

席某某返回蘭州後不遵守衛生防疫部門的預防、控制措施及相關規定,多次擅自外出到公共場所及其他地方活動;沒有如實向社區報告自身患病情況以及前往醫院檢查咳嗽等具體事宜,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等規定,致使與其有過接觸的16人被集中隔離觀察,另有125戶283人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雖然席某某已對由自己行為引起的社會影響予以致歉,但其造成的公共衛生安全後果依然非常嚴重。

2月20日,城關公安分局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依法立案偵查,席某某於2月14日至3月9日,在定點醫院進行治療。3月9日,席某某治癒出院。按照規定,席某某於3月9日至23日,在家中居家隔離14天。3月23日,院方對席某某新型冠狀病毒RNA進行檢測,未見異常。4月7日,經報請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對案件提級審查,同意對犯罪嫌疑人席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4月8日,城關公安分局依法對席某某監視居住。下一步,將按法定程序直接移送起訴。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