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說,我要是失業了,我該怎麼活啊?
現在不用擔心了,失業也有補助金了,你可以快樂的活下去了。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將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該項失業補助金最長可領取6個月,補貼標準根據參保繳費時間為880/月或1408元/月。
跟隨中教資料庫(zjdata)小編一起來看看北京將發放失業補助金的條件是什麼?又該怎麼去領取呢?
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條件為: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失業補助金補貼標準為: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
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失業補助金怎麼領取?
可以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到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無需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失業登記證明。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金申領時,可以和失業登記同時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各地經辦服務機構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的領金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非法定領金條件,同時也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更不能將失業人員的領金情況計入職工檔案。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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