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電魚被當場抓獲,承擔刑事責任並負責生態修復

2019-11-19     中國水產頻道

11月15日上午,瀏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被告人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被判處承擔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修復費用8674.2元。據悉,這是瀏陽市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天,漁政部門出具增殖放流方案並組織實施,6000餘尾「四大家魚」魚苗在瀏陽河雙江口河段水域增殖放流。

電魚被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抓獲

2019年6月19日,禁漁期還沒有結束,潘某就來到禁漁區——瀏陽河鎮頭河段,利用電捕網、地籠等工具非法捕魚。

凌晨2時左右,漁政執法人員在瀏陽河鎮頭鎮萬家莊水電站下遊河段開展巡查,發現潘某駕駛一艘柴油動力漁船,使用柴油發電機、電拖網等電魚工具進行非法捕魚,當場將其抓獲。隨後執法人員對潘某進行詢問調查,潘某對電魚一事供認不諱。

經查,潘某在上述水域捕獲鯉魚、鯽魚、鲶魚等各種魚類水產品共計16.21公斤。瀏陽市水產漁政管理站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後,潘某主動到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承擔刑事責任,並賠償生態修復費

11月15日上午,由瀏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潘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瀏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認為,潘某為非法謀取利益,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應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於潘某的行為造成了漁業資源損失,致使該水域內的生態平衡及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危害了水生態安全,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並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要求潘某承擔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修復費用,並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道歉。

庭審中,瀏陽市人民法院圍繞檢察機關指控事實進行調查,舉證質證,並當庭進行了宣判。庭審結束後,潘某繳納了8674.2元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修復費。當天,在法院、檢察院、漁政部門及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間河長的監督見證下,潘某繳納的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修復費被用於購買了6000餘尾「四大家魚」魚苗,在瀏陽河雙江口河段水域增殖放流。

今年立案查處非法捕撈14起

據統計,今年以來,瀏陽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42次、專項執法巡查147餘次;收繳違法放置的網具200張、搬網8副、地籠網588個,背包式電魚機29套,電魚船2艘,涉漁「三無」船舶等138艘,拆除非法釣魚台14處;立案14起,其中行政處罰12起,移送公安機關2起(2人),救助放流娃娃魚1尾。(本文轉自【中國漁政】。如有版權問題,敬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關鍵字】:非法電魚生態修復水產養殖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oND5gm4BMH2_cNUgNhH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