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上班時間睡大覺的村幹部,又被舉報了

2020-05-04     景德鎮南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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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重慶市巴南區紀委監委接到舉報電話:

「界石鎮武新村村幹部李龍明在給村民辦理國土手續時多次收受紅包,請你們一定要嚴肅查處,讓他把吃下去的『紅包』都吐出來。」

2019年7月,巴南區界石鎮紀委向舉報人回複查處結果,並在全鎮幹部大會上通報:

「李龍明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全部退還給有關群眾。」

重慶市巴南區界石鎮武新村黨委以李龍明違紀案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該村全體村社幹部知紀知止,清清白白為群眾辦事。攝影 王艷華

調 查 細 節

「怎麼又是李龍明?」收到舉報信息,界石鎮紀委幹部鄭興靈眉頭緊蹙。2017年,李龍明就因上班時間在辦公室睡大覺被舉報。經查證屬實後,界石鎮紀委責成武新村黨委對李龍明進行了批評教育。

而這一次,似乎要嚴重得多。區紀委監委轉辦的線索顯示,李龍明涉嫌在辦理農房用地許可證等手續時收受紅包。

由於沒有直接證據印證舉報內容,界石鎮紀委決定從當事人身上尋找突破。可這「當事人」是誰?想要「撬開」李龍明的嘴,似乎沒那麼容易。

鎮紀委把範圍縮小到辦理過許可證申請手續的村民身上。但調查走訪結果出乎大家意料:幾乎所有走訪對象都說,自己沒給李龍明送過紅包。

鎮紀委幹部調整策略,旁敲側擊,迂迴前進。終於,一位村民道出了原委:「大伙兒跟李龍明鄉里鄉親的,說不準以後還得求他幫忙,且不說沒送過紅包的,就算送了,又怎麼好意思去『揭人家的短』?」

了解到村民們的想法,鎮紀委幹部啟動了第二輪走訪。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3位給李龍明送過紅包的村民道出了實情——

2016年3月,村民呂某某為了早點把房產證辦下來,委託妻弟石某某在村裡一個三叉路口,「塞給」李龍明1000元錢。

2016年5月,村民鮮某某為了早點把農房產權證辦下來,讓兒子給李龍明送了1000元現金。

2019年1月,村民盧某在申請到農房用地許可證後,送給李龍明1000元「感謝費」。

「我一開始也猶豫過要不要收,一想到村民辦理農房產權證手續完備,不屬於違規辦理,認為不會出事,就心安理得地收了紅包。」面對調查組,李龍明坦白了自己的問題,主動退繳違紀所得。

2019年7月,李龍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全部被退還給群眾。收到返還款的那一刻,村民盧某說:「真沒想到,送出去的紅包,竟然還能被退回來,多謝你們呀。」

2019年9月,界石鎮在全鎮範圍內通報李龍明的違紀問題,武新村黨委以其為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會上,武新村黨委書記盧春梅說:「以前李龍明在上班時間睡大覺,我就批評教育過他,他不僅沒長記性,還心存僥倖,錯上加錯,認為在為群眾辦理農房手續過程中收點紅包無傷大雅,這次被紀委查處完全是咎由自取。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清清白白為群眾辦事。」

紀 法 小 課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武新村村幹部李龍明認為群眾辦理房屋產權等有關證件的手續完備、符合規定,就對群眾送來的紅包安然受之。殊不知,咫尺之間有紀律。為群眾辦事,是黨員幹部的應盡之職、必盡之責,任何藉機收受「跑腿費」「辛苦費」「感謝費」的行為,最終都逃不過紀律的嚴懲。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mH6i33EBfwtFQPkd1Dx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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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