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黔西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查獲一起大型貨車偽造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10月8日15時28分,公安交管部門發出預警指令:一輛車號牌為渝D36625的大型貨車,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預警顯示在黔西縣野谷線出現,指令立即開展緝查布控攔截。接到指令後,黔西大隊立即成立專項工作組,對該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大型貨車進行布控攔截。一組為布控組,由指揮中心民警將該車信息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預警布控;二組為查緝組,由路面執勤民警在該車行經道路沿線進行巡邏查緝。10月12日,車號牌為渝D36625的大型貨車從黔西縣谷里鎮沿野谷線往黔西縣城關方向行駛,16時許行經甘棠火電廠附近時被民警成功攔截查獲。
經核查,偽造渝D36625車號牌的大型貨車實際車牌號為貴F18**9,真實車號牌被駕駛員放在車內。在證據面前,駕駛員周某對自己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周某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連結
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黔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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