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9號颱風「利奇馬」
給普陀帶來了惡劣天氣影響
不僅陸上狂風驟雨
普陀周邊海域也出現大風大浪
8月7日17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下發內部明電
要求全區所有在漁場作業的漁船
於規定時間前到港避風
並嚴禁在港漁船在颱風影響期間
出海生產或航行
誰知,仍有5艘漁船抱有僥倖心理,拒不服從安全指揮指令,延遲回港,且為全省最後一批到港漁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日前,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
發出處理情況通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對朱家尖街道月嶴漁船管理服務站所屬的5艘漁船處以相關處分
由普陀區海洋行政執法大隊予以扣船停航30天。
根據《舟山市普陀區漁業船舶船長違章違規扣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由普陀區漁政漁監站對該5艘漁船船長證書記扣6分;每艘漁船處罰5萬元;每艘漁船扣除2019年生產成本補貼10%;漁船船長參加為期7天的漁業安全生產學習班,要求熟讀、熟記《關於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漁業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
在全區範圍內通報此次處理結果。
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漁政漁監站
相關負責人表示
目前正值颱風天氣多發的時節
加之8月1日的開捕節點剛剛過去
船東安全生產意識有所鬆懈
是漁船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期
對此
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和各漁船管理服務站要以此為教訓,舉一反三,強化風險排查管控,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進一步規範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生命誠可貴
謹記教訓,安全生產
來源:普陀區融媒體中心
編輯:翁詩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i2TPlmwBvvf6VcSZxw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