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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瞞著妻子偷偷給網上認識的情人買房,被妻子發現後,這筆錢能追回來嗎?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日前,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依法作出判決。
徐某和趙某是夫妻,在過去的幾年裡,丈夫趙某一直瞞著妻子徐某,和一名女網友打得火熱,甚至還瞞著妻子,偷偷給女網友買了房。得知此事後,徐某向法院起訴,想要討回這套房產。
據法院調查,趙某的確在某款交友軟體上和一名女網友走得很近,根據銀行的支付記錄顯示,從幾年前開始,趙某陸續給泗洪縣某小區一套當時價值20多萬元的房產匯款。其中,10萬元的首付里,趙某通過銀行卡刷卡支付了5萬元,而剩餘的10萬元,則是按揭貸款。但奇怪的是,簽約單及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買房人是一個叫小蔣的男子。
「後經查實,小蔣有個姐姐,這些字都是小蔣的姐姐蔣某簽的。」法院介紹,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趙某陸續向房屋的按揭貸款帳戶里轉帳14,7159元,還通過當地一個衛浴專賣店,給這套房購買了6000元的衛浴用品。
「雖然買了房,但誰能證明我就是這個女網友呢?」在法庭上,蔣某認為,徐某提交的證據中,語音聊天的聲音是經過網絡轉換的,沒有辨識性,而照片也來源於網絡,經過了美顏、PS等技術處理,跟自己本人相差甚遠,所以無法證明自己和趙某存在情人關係。反而向法院表示,自己和趙某之間其實是勞務關係。
對此,泗洪法院認為,在趙某和蔣某二人的合影中,兩個人經常牽手、摟抱或是同床共枕,足以證明倆人關係親密,而且倆人的聊天記錄中,都將雙方的關係稱為「三年的夫妻」。為此,法院認為二人之間存在非正常關係的證據充分。
最終,法院判決,趙某與情人蔣某之間的贈與合同,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蔣某應將受贈的財產全部返還給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