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女貪污犯王守信被執行槍決:貪污五十萬是公司資產二倍

2022-12-29     資深人士說文史

原標題:1980年2月,女貪污犯王守信被執行槍決:貪污五十萬是公司資產二倍

1980年2月,女貪污犯王守信被槍決:貪污五十萬是公司資產二倍

仁義禮智信是傳統觀念中的五常,也是有識之士的人生信條。王守信的父母。以「信」為其命名,可見對她的期望。

可惜的是,王守信並不「守信」。她本是一個農民,因緣際會下進入了一家燃料公司工作。憑藉著高超的手腕,她被多次提拔。長袖善舞的王守信,一步步成了賓縣燃料公司的經理。

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職員,到執掌燃料公司的負責人,王守信著實創造了一個職場奇蹟。按說身為經理的她,無論從經濟還是地位上,都要強於普通人。

衣食無憂的她,不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在錢財面前,又有幾個人能把握得住呢?根據調查,她從1971年到1978年的七年時間中,足足貪污了五十萬元人民幣。五十萬元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呢?她貪污的金額,相當於所在公司,固定資產的兩倍。

當時,普通工人,一個月的工資不過二三十元!王守信貪污的公款,是普通人幾百年也掙不來的財富。1979年案發後,辦案人員從她的家中搜出了四十多萬的現金,和價值七萬多的物品。

這個案子曝光後,無數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王守信貪污的金額太過巨大,被時人稱為「建國後第一大案」。

王守信落網後,在法庭上,她拒不認罪,想方設法為自己開脫。面對法官的審判,她上躥下跳的,毫無悔改之意。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不知悔過的王守信仍然百般抵賴。不管她如何抵賴,法律終究不會放過罪人。

王守信之所以百般抵賴,她天真地認為,自己已經鋪好了路,只要自己拒不認罪,就會有人幫忙把她撈出去。然而,讓她始料不及的是,她的許多親信也都被捕了,他們都自身難保,更加「坦白從寬」了。

當王守信得知自己已被判死刑時,開始裝瘋賣傻,再也不顧什麼體面了。1980年2月,公審大會結束後,王守信被拉往刑場處以極刑。直到被槍決的那一刻,王守信都沒認罪,她真是一個頑固的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ebcf224e52f1b505ba458bfcaccde9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