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女婿不贍養岳父母不違法!獨生女、雙女戶怎麼辦?

2022-08-18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民法典規定:女婿不贍養岳父母不違法!獨生女、雙女戶怎麼辦?

父母愁撫養,子女愁贍養。

撫養和贍養給大家帶來的壓力都非同一般,結婚的重要性也在此刻體現得淋漓盡致,結婚以後,雖然壓力翻倍,但兩個人的力量是非同凡響的。

但這裡就有一個問題,有人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不違法,那結婚以後,女方難道還是要在贍養父母這件事上單打獨鬥?

如果女方是獨生女、雙戶女的話該怎麼辦?

其實這個問題需要先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否真的規定了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不違法,再來說該怎麼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贍養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贍養的內容在第五編「婚姻家庭」,實際上《民法典》中並未直接規定女婿不贍養岳父岳母是不違法的,這個是大家根據第二十六條、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做的解讀,這兩條規定: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在所有法律中,「子女」都只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繼子女,並不包括子女的配偶,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確實不可以強制女婿贍養岳父岳母。

也就有了結論,女婿贍養岳父岳母不違法。

但女婿就真的能撒手不管岳父岳母了嗎?

二、獨生女、雙戶女在面對丈夫不願意盡贍養義務時該怎麼辦

女婿並不能對岳父岳母撒手不管,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只是對子女進行了規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發,確實可以得出這個一個結論,但我國並不是只有這一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女婿是需要協助女方贍養岳父岳母的。

當然這裡說的是「協助」,這就意味著主要贍養人是女方,次要贍養人才是女婿。

但結婚以後,除了婚前個人財產,剩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贍養,本質上還是兩人在進行贍養。

此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個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女方死亡的情況下,女婿想要繼承岳父岳母的財產,那麼就必須證明自己曾經盡過贍養義務,否則無法繼承,更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所以如果不想讓岳父岳母的財產落入他人手中,自己只能幹巴巴眼紅的,那麼就乖乖盡到贍養義務,畢竟世間事都是如此,有付出才會有收穫。

獨生女、雙戶女可以將以上的法律問題和自己的丈夫說清楚,想必對方也不會太過於計較,如果依然不願意,那也很簡單,自己也不贍養對方的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就行。

當然這樣一來,這段婚姻也就沒有了同舟共濟、患難與共的意義了。

三、總結

在女方已經死亡、或雙方已經離婚的情況下,女婿可以不贍養岳父岳母,但在女方健在,兩人婚姻關係尚且存續的情況下,女婿有協助贍養的義務。

如果女婿堅持不贍養,那麼同樣的也相當於放棄了繼承岳父岳母遺產的權利,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反過來,如果兒媳婦不贍養公公婆婆也是如此。

但大家應該知道的是,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很多人可以做到不違法犯罪,但是未必就正確,未必就高尚。

一個不違法犯罪,但同時擁有美德的人,才是最值得人們誇讚的人,比如說河南女婿劉天聚——

劉天聚1967年與魏從榮結婚,結婚以後,他就把多病的岳父岳母接到了家中,主動承擔起了贍養責任。

後來岳父因病去世,岳母精神狀態不好,身體每況愈下,也是他東奔西跑、砸鍋賣鐵,把自己累得生了一場大病,硬生生將岳母從鬼門關里拉了回來。

2001年妻子撒手人寰,岳母哭得渾身發抖,林天聚向她保證,自己會一直負責照顧她,此後他也數十年如一日地照顧著岳母,直到岳母101歲,成了有名的長壽老人。

有時候岳母會說真想自盡算了,說自己是劉天聚的拖累,但劉天聚卻說自己照顧她一點都不煩,父母早已去世,岳母就是他的母親.......

(以上內容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及其他相關資料,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謝絕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e096af395dbeef2fed5c3b66e95d0e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