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工傷認定嗎?

2023-07-10   家在硯山

原標題:你了解工傷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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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職工安全的

一把「保護傘」

能夠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哪些情形才算工傷?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關於工傷認定

這篇給您講明白!

1

什麼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

哪些情形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

哪些情形不認定為工傷?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 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工友證明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在實踐中, 當勞動關係難以確認或對受傷事實有爭議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也需要酌情對工友開展調查核實如申請人在申請工傷認定時主動提交了工友的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認定申請,縮短辦理時限,快認快結,及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5

提交工傷認定材料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 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按規定和前述時限提交相應材料,但 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情形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6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

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四款規定,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 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7

非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必須經過職工所在單位同意嗎?

根據《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8

對工傷認定有爭議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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