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刷到自己失竊的摩托車,偷車賊竟是好友

2020-04-08     濟陽區檢察院

「110嗎?我要報警!我發現了自己被偷的摩托車。」報案人張某稱,偶然在朋友圈看到了自己失竊已久的摩托車。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嫌疑人迅速鎖定為一名17歲少年——張某的朋友小吳!而小吳也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原來,小吳和張某是在網絡結識,因同是摩托車愛好者,又是同村,兩人很快活絡起來。一日,小吳電話約張某「聚聚」,但張某說他人在外地,一時半晌回不去。掃興的掛掉電話後,小吳突然心頭一動,因為平日總是在一起玩車,他得知張某有把家裡備用鑰匙放在門外一個固定位置的習慣。抱著僥倖心理,小吳偷偷溜進張某家把摩托車騎走了,並將其變賣。

後來,摩托車被幾經轉賣,被一個二手車行收購。說來也巧,車行老闆也是張某的朋友。所以,當張某在車行老闆朋友圈裡見到自己的摩托車時,大為詫異,隨即報警。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檢察機關對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附條件不起訴,喚醒迷途少年心。

「檢察官阿姨,我錯了,真的錯了,再也沒有下次了。」面對辦案檢察官,小吳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平度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了解到,小吳在案發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且涉案車輛已經返還被害人,張某也對小吳的行為表示了諒解,希望對其從輕處理。

「小吳無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基本條件。」辦案檢察官介紹道。經檢委會研究討論,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小吳作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考驗期為6個月。

疫情期間,仍處於考驗期的小吳主動申請參與了所在社區的防疫工作,幫助社區人員站崗。在考察期內,檢察官多次通過視頻、電話等方式了解小吳的近況並對其進行教育和引導。

「檢察官阿姨,經過這件事我成長了很多,也學到了很多。」小吳表示,站崗時鄰居們都誇他長大了,自己也覺得很有成就感。回想自己做的錯事,更加後悔不已。自己以後一定遵紀守法,不辜負大家的信任。

承辦檢察官介紹說,所謂附條件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性格、情況、犯罪性質和情節、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後的悔過表現等,對較輕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設定一定的條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內,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關的義務,檢察機關就應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該案中的小吳,實施了盜竊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符合起訴條件。但情節輕微,可能判處刑罰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且系未成年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已賠禮道歉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檢察機關才做出對小吳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檢察官表示。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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