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近日,39歲的普陀沈家門籍男子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32萬元。同時,胡某的4名同夥也受到相應的處罰。
至此
以胡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在普陀公檢法三方的努力下
終於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案件回顧
2011年,胡某註冊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並僱傭了一些社會閒散人員為員工。從警方掌握的證據顯示,從2012年起,胡某為牟取利益,開始無視社會秩序,試圖霸占魯家峙一帶的工程市場,漸漸形成為一個惡勢力團伙。
案發是在去年初。普陀一家工程公司通過招投標,承接了一個海洋生態環境提升工程項目。工程需要在魯家峙修建一座臨時碼頭,最後在魯家峙某海塘附近原有的一處廢棄碼頭的位置,修建了一座長20米、寬6米的臨時斜坡碼頭。
碼頭所處位置屬國有用地,胡某卻稱該廢棄碼頭是其所有、建碼頭所用的石頭也是他的,並以新建碼頭容易導致其堆放在附近的塘渣被盜等無理緣由,去年1月,擅自安排人員使用挖機、裝卸車等設備,將該碼頭拆毀。
碼頭修建方報警後,去年4月,胡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然而警方在對案情外圍進行排摸時
發現從2012年起,有多名受害人
曾遭遇胡某敲詐勒索
卻敢怒不敢言未曾報警
這其中有一起,受害人損失100萬元
2012年10月,胡某找到我市一家房地產公司,要求做魯家峙某新建小區的挖塘渣工程,胡某提出了28元/立方米的價格,該價格略高於市場價,項目負責人怕開罪胡某被找麻煩,便答應了。在簽合同時,胡某提出做個「假合同」,即合同書上寫38元/立方米的價格,在結算時仍按照28元/立方米結算。胡某稱,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他和別人談工程時,可以把這份合同給別人看,這樣他跟別人抬價就有底氣了。項目負責人輕信答應了。
誰知,到工程結算時,「假合同」變成了「真合同」,胡某要求按照38元/立方米結算,項目負責人拒絕,但胡某多次帶人到他辦公室吵鬧威脅,用車堵工程部大門,到工地阻擾施工,最後為了工程順利施工,項目負責人無奈答應。每立方米多出了10元,挖土方量為10萬立方米,胡某從中非法獲利100萬元。
在魯家峙另一個施工工地
也有工程負責人曾遭到胡某敲詐勒索
胡某要求承攬工程的材料採購
工程負責人為了息事寧人
被迫給了胡某20萬元,讓胡某放棄介入工程
2013年,因懷疑公司員工侵占工程款,胡某指使方某、何某、黃某3人,對該員工非法拘禁數日,涉嫌非法拘禁罪。
同年,胡某還因懷疑一名員工偷賣塘渣,夥同張某對該員工拳打腳踢,造成其輕傷二級,涉嫌尋釁滋事罪。
2014年,胡某因公司帳目問題與公司會計發生爭吵,造成會計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
判處結果
2019年2月21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對其提起公訴。近日,普陀區人民法院對胡某數罪併罰,作出了本文開頭的處罰。
其團伙成員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方某、何某、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10個月、1年。
據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
發現很多被害人在受到侵害的當時
或出於息事寧人,或處於害怕打擊報復
都沒有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
檢察官提醒
如果遇到黑惡勢力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及時報警,妥協和姑息只會縱容其惡行,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
來源:普陀區融媒體中心、區人民檢察院
編輯:陳筱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ceUlQ2wB8g2yegNDP4C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