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假存單騙取2513萬 農行霸州市支行營業部主任獲刑14年

2020-03-24     新浪金融研究院

金融法眼

近年來各地發生了多起「高息攬儲後銀行存款蒸發」事件,案情涉及金額巨大、手段狡詐、性質惡劣,引發了社會關注。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至10月,農行霸州市支行營業部主任張某奎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充當「銀行內鬼」,夥同郭某旭、陳某東等人編造假存單質押、虛假合同等騙取農行霸州支行2513萬元。

誘使中間人介紹儲戶

營業部主任製作假存單行騙2513萬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張某奎,男,1975年10月1日出生於河北省霸州市,大學文化。張某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霸州市支行營業部主任期間,利用貼息攬存方式,與郭某旭、陳某東等人偽造假存單質押、虛假合同騙等取農行霸州市支行2513萬元。具體細節如下:

2015年2月,張某奎委託中介引誘陶某與其丈夫唐某1到二廠分理處辦理定期存款1600萬元,存期一年,並獲得額外貼息。隨後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張某奎與郭某旭指使鄧某等人偽造陶某與唐某1的身份證、駕駛證,並冒充存款人到二廠分理處辦理了存單質押止付,騙取農行霸州市支行1380萬元。

2016年3月1日,陶某打算到石家莊農行將去年的定期存款取出,但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她存單早已被質押了。陶某表示,她和丈夫唐某1從沒有辦理過存單質押,對貸款完全不知情。

據趙某1(時任二廠分理處櫃員)、李某1(時任二廠分理處會計主管)介紹,2015年3月23日,有一男一女以儲戶陶某、唐某1名義到二廠分理處辦理了定期存單質押止付,兩人持有陶、唐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在辦理前,分理處主任張某奎將儲戶陶某和唐某1的存單及質押止付手續拿到櫃檯,說客戶非本人,視同本人直接辦理。辦完業務後,張某奎將存單取走。

此後,張某奎又用幾乎相同的作案手法,夥同陳某東等人繼續向農行霸州市支行行騙1133萬。獲得的贓款多數被張某奎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據張某奎供述,2015年9月,張某奎通過貼息攬存到存款260萬元,並借存款人辦理存單凍結業務之機,將該存單辦理了質押止付。隨後,張某奎以貸款為名,經霸州市陳某4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東同意,虛假增加存款人為陳某4公司股東。陳某東在虛假貸款手續上簽字後,張某奎用假存單質押,從農行霸州支行騙得260萬元承兌匯票,用於償還個人債務,貸款到期未歸還。

此後,張某奎再次通過貼息攬存到存款570萬元,並借存款人辦理存單凍結業務之機,將存單辦理了質押止付。後用假存單質押,從農行霸州支行騙得貸款513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貸款到期未歸還。

同月,張某奎通過貼息攬存到存款410萬元後,偽造存款人存單,用假存單質押,從農行霸州支行騙得貸款360萬元。後因事發,張某奎迫於壓力歸還該未到期貸款。

換湯不換藥

營業部主任虛假擔保詐騙銀行2000萬

多次嘗到甜頭之後,張某奎再次向農行霸州支行伸出魔爪。2015年10月,張某奎授意吳某介紹上海精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傅某在農行霸州支行存款2000.0001萬元,存期六個月就會獲得張某奎支付的140萬元額外貼息。

隨後,張某奎利用偽造的存款證實書在二廠分理處換取上海精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存單,並將存單質押,再以陳某4公司名義申請貸款2000萬元。但因需要出質人面簽,未能取得貸款。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4月,因涉嫌貸款詐騙,張某奎、郭某旭、陳某東等人被依法逮捕。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奎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郭某旭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陳某東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被告人張某奎、郭某旭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一百五十三萬元返還農行霸州市支行。

一審宣判後,張某奎不服,提出上訴。

張某奎辯護人表示,張某奎騙取2000萬貸款的目的是以新還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構成犯罪,不應計入犯罪金額的辯護意見。

二審法院認為,張某奎用偽造的存款證實書換取存單並質押銀行申請2000萬元貸款,已經構成犯罪,其供述用于歸還之前貸款屬於拆東補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對辯護人所提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最終,法院駁回張某奎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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