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的基本邏輯是什麼?

2022-07-06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家族信託的基本邏輯是什麼?

家族信託應當遵循一些最基本的邏輯,只有懂得這些邏輯才可能真正持久地保有家族信託的可能與溫暖。

邏輯1:守住合法性的底線,把握價值性的邊界

從某種意義上講,家族財富管理就是戰勝「時間」與「人性」的過程,戰勝的是家族內部與外部持續變化而產生的不確定性。

如果以家族信託作為實現路徑,首先考慮的一定是信託的安全,「堅固」才能防止被「風浪」掀翻。這就涉及到家族信託的合規性與價值性問題。

「合規性」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範」、「行業的規範」等,是設計家族信託不可逾越的規矩。

只有合規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實現信託的結構效果或稅務效果,這一點不難理解。通過合規性的把握確定的應該是家族信託的最大「邊界」。

「價值性」指的是符合法律精神與社會價值,幫助我們把握未來變化的方向和趨勢。

只有符合社會價值的事物才可能得到社會的長久認可與尊重。我們做的事情都應當符合社會的普遍價值判斷,而且這個價值判斷在不同的時代是有所變化的,從長遠來看社會的普遍價值判斷將決定法律的走向。也就是說,符合社會價值性才可能實現真正的「安全」!

在家族信託的設計中,「規矩」和「價值」二者同樣重要。有可能被擊穿的永遠不是信託制度,而是逾越了特定「規矩與價值」的某一個信託,這個邏輯在全球範圍內都是適用的。

家族信託要做到「合規」並不容易:

其一是訴求之間的衝突。比如既要安全又要控制,這種衝突在信託種類選擇不當或安排不周的情形下,不合規是大機率事件。

其二是技術能力的限制。比如國內一些機構在幫助家族設立FGT(Foreign Grantor Trust,外國財產授予人信託)時,對監察人權利的安排很可能導致其被認定為「Owner」,這極有可能導致信託稅務效果的喪失。

其三是規則意識的缺失。比如「為實現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獨立性,委託人不得享有任意能夠將部分或全部信託財產分配給自己的權利,否則該部分或全部信託財產可以被用於向委託人的債權人清償債務,無論債務產生於信託成立之前還是之後」,這一國際家族信託實踐中通用的規則被很多家族信託突破了。

此外,家族信託的「創新」一定要遵循家族信託的「價值性」。信託制度確立以來,基本精神、價值判斷和社會評價本身是明確的,甚至有大量的成熟實踐經驗供大家參考。

在「合規性」與「價值性」中,「合規是底線,價值是實線」。

合規性這一條線應當是「底線」,真正的家族信託邊界並不應當在這裡,而要與這條邊界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價值性所確定的「邊界」才是一條「實線」,這才是家族信託構建與運行過程中應當真正把握的邊界。以合規性為「底線」,以價值性為「邊界」,是解決家族信託安全的核心。

邏輯2:家族性是「價值立場」,系統性是「技術立場」

在家族信託中,無論信託如何設立,無論其中角色如何安排,都應當充分實現並滿足合理的家族目標與訴求,這就是家族信託的「家族性」。若無法體現家族性,家族信託可能是「合規的」,但一定不是「合格的」。

對內而言,家族信託必須契合多類型當事人的關係,同時必須解決信託財產各項權益的關係,這涉及到家族信託的治理安排及所有權結構設計兩個方面,本身就是複雜的系統性問題。

不僅如此,家族信託作為頂層結構工具,與意願安排、家族協議、金融性工具及其他結構性工具的平衡與銜接是不可迴避的問題。所要實現的是一個財富管理系統,沒有這個思維作為基礎,家族信託的構建很難成功。這就是家族信託的「系統性」。

父、母及兒子的「三口之家」,與父、母、兒子及女兒的「四口之家」的家族信託安排會有什麼不同?也許有人會認為,區別僅僅在於後者的受益人名單里要多填寫一個人的信息,事實上大多數家族信託也是這樣做的。

如果父親是這個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和監察人,保留著監督家族信託運行以及具體管理投資事務的權利,假設排除家庭外部人的可能,父親身故後這個權利的繼任人會是誰呢?

三口之家相對簡單,一般會採用「子承父業」的安排,這也比較符合中國的傳統觀念,但如果兒子年齡幼小要怎麼安排呢?母子關係不融洽如何處理呢?

四口之家就更複雜,比如說如果採用「母子共同行使」的安排,這可能並不意味著母親與兒子之間需要進行利益的平衡,而往往是母親為了保護女兒而加入監察人行列,以確保兒子的行為不會損害女兒的利益。

不恰當的安排會為家族埋下隱患,多年後引發爭議——當母親追求穩健投資以確保得到定期定量的養老年金,而兒子追求更進取、更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時;當女兒長大,取得金融學位從海外回來,卻發現自己在家族信託的投資方面沒有任何話語權時;當女兒多次請求領取創業基金,而兒子卻行使監察人權利事實上已限制信託進行分配時,衝突就會發生。

以上所有討論還僅僅是基於對三口、四口之家委託人、監察人的監督權、投資管理權中某個方面的展開,並沒有去討論「受託人撤換權」、「受益人調整權」及「受益分配權」等其他重要權利,更沒有去展開討論信託治理的很多重要方面。現實中的家族信託會更為複雜。

歸根結底,家族信託既要保有家族立場,又要運用系統性的思維。以家族性作為「價值立場」,這是世界觀;以系統性作為「技術立場」,這是方法論。

邏輯3:保持柔軟——「可適」以應變化,「持續」以致世代

奔騰入海的大江大河,經久不息,滋潤著大地,擁有任何人無法否認的強大力量,這個力量來源於持續不斷的流淌,以及隨著環境變化而變化的柔軟。顯然,柔軟同樣也可以成為一種力量。

家族信託將陪伴家族走過漫長的歲月,並且面對各種來自家族內外的問題。一部分問題可以依當下的理性去安排和應對;另一部分問題卻已超過當下思維所能抵達的邊界。無論預見與否,始終保持應對的能力才是一個「對的」信託。這就涉及到了家族信託的「可適性」和「持續性」。

為了保持在漫長時間跨度中信託目的的持續實現,信託的所有權結構設計與治理機制安排必須保持柔軟,具有足夠的調整能力;信託機制必須經受住長久持續的考驗,對家族信託利益相關者的教育必須持之以恆,家族對信託的尊重和信心亦必須堅如磐石。家族信託從出發就應該堅持「可適性」,才能實現「技術與制度、環境的長期平衡」,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家族信託價值的「持續性」。

具體而言,實現家族信託的可適性和持續性,有幾個把握要點:

其一,家族信託的籌劃要考慮得長遠且周到,應當充分考量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以及各種可能的變化,並作出必要的安排與應對。

人只能在自己的認知射程以內去做事,而擴大射程最主要的途徑是尋求外部顧問的支持。

其二,用當下的理性及能力解決問題是信託設立者的本分,不能因為安排的疏忽給家族帶來麻煩。同時,給信託未來的「主人」留有選擇的空間,讓他們根據未來特定時刻的情況及意願作出安排才是更為理性、更有智慧的。

今天煞費苦心地安排監察人的繼任人及後續若干順位的繼任人,是否真的是最好的選擇?

其三,家族信託必須定製,沒有定製就不可能根據每個家族的情況去預留調整的空間,去保持所有權結構和治理安排的柔性。最重要的是,定製的過程也是家族信託教育的過程,未經過定製的過程,家族成員往往對家族信託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和尊重,將來容易引發家族信託內部的「戰爭」。

定製不僅是一個理念問題,其實也是一個技術問題。

其四,家族信託要設定必要的調整機制,明確調整的規則與流程,核心的關鍵是受託人能夠在合規要求和信託目的範圍內接受、配合或主動實施調整;同時避免信託陷入無序調整或信託僵局。

持續性與可適性解決的是家族信託的「柔軟」問題。家族信託絕不是基於虛榮心的體驗行為,更不是購買理財產品——買完就等著其發揮作用。家族信託是對一種更好的生活方式、財富規劃與傳承模式的選擇。既然如此,它就值得家族花費心血去參與和經營。事實上,也唯有家族的參與和經營,才能鍛造出真正「可適」「持續」的家族信託。

就本質而言,以「堅固與柔軟」戰勝「時間與人性」,持久的保有可能與溫暖才是家族信託的基本邏輯。

轉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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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c70b34c20dedff6850251bb4f7e3c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