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有了新變化

2024-11-05     健康報

2024年1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這是自2007年8月30日該法通過後的首次「大修」。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規範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這一條文可謂開宗明義,明確了該法在突發事件應對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地位。

明確了一般法的地位

新冠疫情暴發初期,是適用突發事件應對法還是傳染病防治法,給當時的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帶來不少困擾。在後續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地的過程中,各地相關工作主要適用了傳染病防治法。這也引發了衛生健康界和法律界等的思考——是否應當從法律層面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從突發事件中獨立出來、單獨立法?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上述問題作出了回應。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作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有關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

這一條文明確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於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調整範圍,保證了法律概念的完整性與科學性。同時,這一條文單列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內容,突出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特殊性,為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間。

可以說,在突發事件應對領域,突發事件應對法是一般法,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是特別法,特別法優先一般法適用。這樣的規定和關係非常有利於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

明確了各主體的定位

突發事件應對,尤其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涉及黨委、政府、部門、社會、企事業單位、公眾等眾多主體。如何有序高效組織不同主體參與、調動各方積極性、發揮各方能動性,需要強有力的體制機製作支撐,需要構建完善的綜合治理體系。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條規定:「建立健全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體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軍地聯合、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治理體系。」該條文高度凝練了黨委、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等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角色定位,也彰顯了科技、法治在突發事件應對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條規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該條文將突發事件應對上升至國家安全層面,強調了依法科學應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等原則。

上述兩款條文是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中新增的條款,是對新冠疫情防控經驗的總結和升華,也將為今後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提供法治指引。

明確了相關的制度辦法

信息發布是公眾知曉突發事件的源頭,也是啟動突發事件應對的「開關」。新冠疫情暴發初期,信息由誰發布、如何發布等問題,曾引發廣泛討論。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影響著公眾情緒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效果,甚至影響著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安全。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該條文明確了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主體是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並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九條規定:「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投訴、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投訴、舉報方式。對於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投訴、舉報。接到投訴、舉報的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依照規定立即組織調查處理,並將調查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人、舉報人;投訴、舉報事項不屬於其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機關處理。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對投訴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保護投訴人、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該條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同時,該條文還規定了投訴人、舉報人信息保密制度,讓廣大人民群眾和相關單位可以放心大膽地據實舉報。

上述兩款條文的目的在於暢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傳播途徑,儘可能地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不利後果。

總體而言,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改動的內容非常豐富、亮點也很多,筆者僅選取了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相關的幾個方面進行了梳理和分析。然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要確保突發事件應對法提出的各項規定和制度落到實處,還有待政府、社會組織、廣大公眾等的貫徹執行。

文: 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研究員 曹艷林

編輯:寧艷陽 李詩堯

校對:馬楊

審核:管仲瑤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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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c470bd8524223037b99d814d95ed52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