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隨著娛樂圈一個接一個的瓜,人們似乎已經遺忘了一個人:
鮑毓明
直到前天,王菊發了一條微博:
「鮑毓明案現在什麼進展?還有後續嗎?看最新的媒體報道停在了上周...」
有38.9萬人點贊,7.9萬人轉發
人們才發覺,原來,鮑毓明已經消失在熱搜10天了。
這10天,沒有後續結果,沒有持續跟進。
可是,我們應該遺忘嗎?
小星星還在掙扎,那個免費給她打官司的女律師還在努力,我們又怎麼能讓他消失在大眾的視野中呢?
所以今天,我還想發聲,不要讓這場悲劇在無聲中戛然而止,也不要讓鮑毓明就此逃離。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會將壞人繩之以法,但我們也該時刻關注著:
希望像鮑毓明這樣的壞人,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
01
關於鮑毓明的上一條熱搜是4月16日,
#鮑毓明養女堅決否認戀愛關係#
在此之前,鮑毓明稱,他在2015年接觸到當時14歲的小星星,想要收養但是無法辦理收養手續。
2017年下半年,他和小星星日久生情,確立了戀愛關係並且發生了性關係,還帶她見過父母...
鮑毓明還曝光了一份與小星星的聊天記錄,記錄內容顯示,小星星與鮑毓明的對話極其曖昧,稱鮑毓明「親愛的」、「寶貝」等。
除了聊天記錄,還有電話錄音。
錄音中,鮑毓明稱:
「我跟你說了我在等你,我等到你畢業,你不要再無理取鬧。」
小星星回應:
「我為了你神經了...」
一份截圖、一段錄音,於是乎,網絡的聲音似乎變了,
有人開始說:
「他們確實像戀愛關係。」
「這不就是下兩口吵架拌嘴嘛。」
還有人開始反攻女孩:
「別以為一個14歲女孩就很單純,其實什麼都懂...」
一時間,鮑毓明事件開始反轉了。
說真的,有些人的腦迴路真的很清奇。
鮑毓明說,電話錄音是無意的,但有誰會在無意之中去錄音呢?
還有截圖,隨隨便便都能夠p一張。
可見,「完美受害人」的觀念一直存在。
什麼叫做「完美受害人」?
就是說當一起惡性事件發生後,
很多人不是斥責施害者,
而是拿著放大鏡盯住受害人,
只要受害人在表述上、事實上、
經濟上、品格上存在毛病和瑕疵,
就會對他(她)進行攻擊。
只要你不是完美的,
那這個惡性事件的發生,
你自己就要承擔很大的責任。
就好像這次的事件一樣,小星星可能在被控制、甚至引導的情況下說了一些話,結果就成為了鮑毓明的「無罪辯護」但我們似乎遺忘了一件事,不管因為什麼,鮑毓明和小星星發生了關係是實事。
羅翔老師在講刑法的課上,說了這件事,他說:
「女孩叫男的乾爹,男的叫女孩女兒,女孩被當做童養媳一樣地養著,表面上女方好像是同意的啊,但是我卻不接受這種解讀。
這完全可以解釋為《刑法》263條說的,暴力、脅迫、其他方法強姦婦女中的其他方法。
這就是違背婦女意願,而違背婦女意願不是心理學的問題,而是解釋學的問題。」
羅翔老師說的很對,我們不能因為女孩受到了鮑毓明的引導,而歸結為女孩是自願的。
這也讓我想到了《水果硬糖》中的那句話:
「十三歲的小女孩,跟成年人調情的時候,你應該讓她走開,而不是給她倒酒。」
02
關於「完美受害人」,昨天的一個熱搜再次被提及了。
當初猥褻19歲甘肅女孩李依依,導致其跳樓的老師宣判了:
兩年有期徒刑
還記得這起案件的原委始末嗎?
2018年6月20日下午15點,19歲的李依依坐在甘肅某百貨6樓窗沿上,她想跳樓。
這個時候,下面幾百個人在拍照圍觀,
有人說:
「為了等你跳下來,我曬了快1個小時太陽了。」
也有人起鬨:
「怎麼還不跳啊,快跳啊!」
「要跳就跳,果斷一些,別給警察添麻煩。」
這些話中間還伴隨著掌聲和口哨聲,甚至還有人在朋友圈直播跳樓,嘲諷:
「樓下好熱的,快跳啊!」
面對底下圍觀群眾的狂轟亂炸,終於,她對世界絕望了,她對身邊的消防員說:
「哥,謝謝你我走了!」
說完就跳了下去。
在她邊上的消防員本能地抓住了她的一隻手,
但卻被她拚命掙脫了。
脫手的那一刻,消防員嚎啕大哭,撕心裂肺。
關於李依依為什麼跳樓,還要追溯到2016年7月份。
那一年,她17歲,上高三。
她曾自曝,被班主任吳老師多次猥褻。
吻嘴、咬耳朵、撕衣服,在生病時被老師趁機強迫猥褻...
從那以後,她開始抑鬱、極度恐慌,甚至不止一次地想要自殺。
她曾向其他老師求助過,可是都只得到一個答案:
「這事,我管不了!」
她也嘗試著去用法律的手段懲罰這個罪惡的人,可是卻得到了法院的不予起訴,原因是:
「吳老師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不堪侮辱的她經醫院診斷患上抑鬱症。
在他的起訴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我感到了無邊的黑暗、恐懼、羞恥還有噁心。我受到了自己最尊敬的老師的傷害,在這個世界上,我還敢再相信什麼?」
那一段時間,沒有人相信她說的話,甚至很多人覺得是她在詆毀老師:
「肯定是你有問題。」
「該不會是為了升學,勾引老師吧!」
......
輿論的嘴就像一把刀,一步步逼近她的喉嚨,最後殺了她。
「一個巴掌拍不響。」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這兩句話,多麼熟悉。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每當發生類似事件的時候,
都會有一種聲音出現:
你之所以被害,肯定是你自己有原因。
03
將李依依和小星星的事件結合,我們會發現,可能最終鮑毓明會受到很輕的懲罰,甚至是無罪,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事情。
曾經看過一個真實的案例。
在愛爾蘭,一個17歲的女孩指控一個27歲的男子,說他強姦了自己。
女孩說:
「他把我從俱樂部拖了出來,用手掐著我的喉嚨,把我帶到了一個偏僻的的路上強姦了我。」
根據調查,有兩名目擊者看到了男子所做的一切,其中一個人還上前制止過,但是被男子吼了回去。
可是,從始至終,男子都拒絕認罪,聲稱:
「我們是兩廂情願的。」
在你來我往的爭論中,被告的辯護律師突然間拿出了一條蕾絲丁字褲:
「你必須看看她的著裝啊,你看她穿的什麼,她穿著一條有蕾絲前襟的丁字褲!」
可笑吧,一條內褲成為了決定性的證據。
被告的辯護律師說;
「她就是準備找一個人發生性關係的,而這個人成為了被告。」
最終,男子被判了無罪。
這件事說明了一個什麼問題:
當被害人被潑了髒水以後,就有無數的蒼蠅會圍著她轉,最終她就被定性成了「垃圾」。
04
為什麼我們不希望這些事情被遺忘?
賈靜雯在參加《魯豫有約一日行》的時候,回想到了童年的一幕,她說大概5、6歲的時候,在公園玩兒滑梯,結果被一個男的直接拽進了廁所。
幸好當時堂哥在身邊,聽到了她的叫聲,救了她,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這段記憶,每次會想起來,都會讓她心有餘悸,腦中時刻有一個陰影,成為了她最恐怖的記憶。
這就是為什麼,這些事情不該被我們遺忘的原因。
因為,受害者不會遺忘。
如今,那個猥褻李依依的吳老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雖然我們心有不甘,覺得刑期太短,可是,最起碼我們看到了一束光,而我們希望這束光一直照耀下去,直到「鮑毓明們」接受最終的審判。
最後我想用《熔爐》中的一句話,告訴大家,為什麼我們不能讓鮑毓明被遺忘:
「之所以有冬天,是因為要我們去尋找溫暖;之所以有反抗,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