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賊姚玉忠盜挖200多座古墓,獲利5億餘元,被抓時家中擺滿國寶

2022-03-18     李藝南

原標題:盜墓賊姚玉忠盜挖200多座古墓,獲利5億餘元,被抓時家中擺滿國寶

近年來《盜墓筆記》《鬼吹燈》的熱播,讓盜墓這一不接地氣的事物來到了大眾視野,什麼「摸金校尉」「洛陽鏟」這些新鮮詞語都進入了大家的視野,但其實,盜墓這種事在現實中並不是不存在,相反它還是一件頗有歷史淵源的事物。

但在現實中,盜竊文物以及盜墓是犯法的存在,曾經有一位名叫姚玉忠的盜墓賊,他前前後後就盜挖了200多座古墓,涉及金額達到了5個億,被捕的時候在他家裡還搜出了一堆國寶。

然而就在2016年,最終姚玉忠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而且這還被稱作是建國以來最大的盜墓案,其中姚玉忠還正是這一團伙的首腦級人物。

有人會問,為什麼姚玉忠盜墓會如此一挖一個準呢?這便是要跟姚玉忠的家庭分不開關係了,據說在姚玉忠父親的傳授下,他學會了不少看風水的本事,最為離譜的是,他只要看看一塊地的地勢以及周圍,他就能判斷出這地底下有沒有墓穴。

總而言之,姚玉忠能夠在他的盜墓圈子中有著祖師爺的名號,就足以說明他並不是一個浪得虛名的存在。

記得在《鬼吹燈》中就提到過,那些地面上明顯的墓穴早就被人挖得所剩無幾了,因此高手便是解讀山河的脈象,來判斷那些深埋在地底下的墓穴,姚玉忠便屬於這種。

早在八十年代,還年僅20幾歲的姚玉忠便開始盜墓,直到姚玉忠落網的時候,他已經累計挖了200多座古墓。

有人會問,那麼姚玉忠前前後後一共挖到多少墓穴里的寶貝呢?這個並沒有準確數字,不過從姚玉忠的生活細節,卻是可以窺探一二。

姚玉忠除了盜墓之外,最大的愛好就是賭博,而且姚玉忠涉及的賭博根本不是那種幾十元幾百元的小賭,反而那種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大賭,才是姚玉忠最為熱衷的存在,據姚玉忠自己解釋,他最為瘋狂的時候,欠下7000多萬賭債。

最後還不起賭債了,就只能從用挖到的文物來進行抵債,這也仿佛是將其用來賤賣,比如市場價100萬的寶物,常常被姚玉忠20萬就抵押了。

據姚玉忠說,他自己都數不清自己前前後後抵押了多少寶物,從這側面也可以看出,姚玉忠在墓穴中挖到的寶物,數量確實是一個恐怖的存在。

一邊高風險高收益的盜墓,另一邊是揮金如土的賭博,多年來的盜墓經歷反而加劇了姚玉忠對金錢上的揮霍,再來就是姚玉忠通過看風水的本領來尋找墓穴,很少有他看走眼的時候,因此姚玉忠每一次行動,帶回家的寶物往往都不下於20件。

更為離譜的是,姚玉忠看寶物的眼光也是堪稱一絕,在圈子裡不但出手闊綽,還時不時有人找他鑒寶,但凡聽了姚玉忠的故事,都會佩服他的運氣以及專業能力,都堪稱大師級別的存在。

因為在盜墓上賺了不少,姚玉忠自己名下光是別墅就有好幾套。

最終姚玉忠的落網是在2014年年底,當時他被一個保安人員注意到,這位保安先生說,姚玉忠有事沒事就來這山上轉悠,後來在審訊中才知道,姚玉忠就是來著踩點看風水的。

之後被警察調查後,很快便是在姚玉忠家裡找到了不少寶物,在這等鐵證面前,姚玉忠便是承認了自己這30年來的盜墓經歷。

除此之外,姚玉忠還召集手下嘍囉犯過搶劫罪,因此根據姚玉忠犯下的罪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有條文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犯倒賣文物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在,2017年10月17日,遼寧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主犯姚玉忠犯搶劫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倒賣文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姚玉忠的事情曝光之後,很多人都在說,如果姚玉忠行事低調一點,也許就沒有這麼多事了,但事實並不是如此,我們要知道,盜墓不論事大事小,都是違法行為,對於法律,我們切記不能有「惡小而為之」的想法。

更何況,文物作為歷史的記憶與瑰寶,我們更應該歸還給祖國,給大家展示一個過去的歷史,而不是將其占為己有,這才是對於遺失的文物的一個正確的態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ae030ec0654ae03d7c91565d36e1b6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