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妻子將胎兒流產欲分65萬死亡賠償金,公婆怒了

2024-08-29     念雙聊科技

【案例】

2016年7月,盧某在深圳工作時因意外觸電身亡,經過調解盧某的僱主向盧某父母和妻子葉某賠償65萬元,但並沒有在補償協議當中約定分配方式。協議如果約定3人各占三分之一,也不會出現後面的糾紛了。

僱主方僅支付了277000元就沒有支付了。

公婆收到277000元後並沒有將這些錢分配給兒媳葉某,葉某經過和公婆多次協商沒有結果,起訴要求分配已經支付的277000元。

葉某認為,葉某和盧某為配偶關係,自己作為配偶有權獲得相應賠償款,但公婆一直拒絕支付給葉某應得份額的賠償款,侵犯了葉某的權利。

而公婆卻表示,不同意葉某的請求,賠償金只有55萬,並沒有收到全部賠償費,同時也某未經過盧某同意擅自將胎兒流產處理因此葉某無權獲得死者的賠償款。

【一審法院認為】

1、死者賠償金或補償金是對死者親屬造成物質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該款項不屬於死者的遺產部分,而應當歸死者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共有的財產。

2、本案中,葉某是死者盧某的配偶是合法的夫妻關係,但兩人尚未生育子女,盧某某和李某是盧某的父母,雙方也是盧某死亡賠償金的共同共有人。

【判決結果】

1、認定盧某某和李某領取部分賠償款項後,拒不向葉某分配賠償金的行為侵犯了葉某合法的財產權益,葉某請求依法分配死亡賠償金理由正當,予以支持。

2、盧某某和李某並沒有證據證明該款項屬於單獨歸雙方所有,且葉某屬於死者的配偶,請求該款項應當分配。根據公平、等分原則,三位親屬平均分配各占1/3的份額。

3、關於盧某某和李某主張葉某自盧某死後擅自終止妊娠的問題。

認為與本案並無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不屬於民法調整範圍,被告以葉某擅自終止妊娠為由不同意分配死者的賠償款的意見,不予採納。

網友評論:你說這女的是有多狠呢,老公去世了連孩子也不留。

但支持女方的觀點眾多,生下孩子是情分,不生孩子是本分,這女的只是做了自己該做的事,另外孩子生下來就沒辦法,有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

孩子生下來就沒有爸爸,有些人站著說話不腰疼,畢竟一個女人獨自撫養孩子其艱難程度可想而知。

總之,未經他人事,莫勸他人善。您對此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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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a1392cb30f7d16032669d309dadc2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