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號)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關於組織實施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進一步提升全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水平,至2020年1月1日前為電動車註冊登記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對電動車註冊登記業務將嚴格按照新實行標準予以辦理。
注意
過渡期政策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
從2019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為江西省新標準實施過渡期,在此期間,電動自行車登記工作按照《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78號)的規定,實行目錄管理,對於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型號,按照公告的目錄信息對車輛進行查驗,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
今年的過渡期完成後,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的非機動車登記系統即實現與全國電動自行車CCC認證產品信息庫關聯,對所有不符合新標準、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予以撤銷,電動車上牌將嚴格實行新國標標準,對電動車整車質量、車體寬度、鞍座長度等數據要求更為嚴格。
重要提醒
請已購買目前仍屬於我省產品目錄內車型的電動車車主,儘快到交警大隊車管所辦理上牌業務。從2020年1月1日起,部分車型將會從目錄車型撤銷、無法上牌,只對符合規定的的新國標電動自行車辦理註冊登記上牌。
來源:我的上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