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1樓墜至6樓遮雨棚當場死亡,業主索要賠償115萬,法院判了

2019-11-14   上海熱線要聞

正在家裡休息的肖女士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家遮雨棚上會有一個人落下來。

近日,關於"廣州男子從21樓墜下,落到6樓遮雨棚當場死亡"的事件有了新進展,廣州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決定賠償業主肖女士4萬元。

事情發生於2018年3月11日中午,患有抑鬱症的曾某因一些瑣事,有了輕生的念頭,就從自家的21樓窗台一躍而下。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他落在了六樓業主的遮雨棚上,當場死亡。

示意圖片

住在6樓的肖女士當時在家中休息,看到眼前的一幕嚇壞了,隨即打了報警電話。廣州警方來到案發現場,據肖女士稱,這是自己家休閒小花園的位置,裝修有地磚、牆磚、欄杆等,還有洗衣機等家電,曾某的墜落,對其小花園裡的設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據曾某妻子張某稱,當時自己和女兒女婿都在家,在丈夫跳樓時他們強烈制止,但還是在他們不注意的時候跳下去了,女婿曾試圖施救,但還是沒能挽回曾某。

面對這一"飛來橫禍",肖女士稱,此事已經對自己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加上小花園內設施的損害,還有房屋的貶值,她表示自己應該得到相應的賠償。

為此,她向法院起訴,要求曾某家屬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物件損失費5萬元,房屋貶損費100萬元,共計115萬元。

示意圖片

廣州越秀法院一審時認為,對於肖女士提出的賠償5萬元財產損失費,因沒有相應證據以及具體金額,因此,法院表示不予支持。

而關於肖女士提出的1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則認為,此次墜樓事件造成了財產損失,但肖女士提出的精神撫慰金並不符合《侵權責任法》關於精神賠償的規定,所以,法院仍決定,對於肖女士的請求不予支持。

對於肖女士提出的100萬元房屋價值貶損費的請求,法院因其證據不足,同樣作出不予支持的決定。

面對越秀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肖女士表示不同意,於是上訴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想要為自己的損失討個說法。

示意圖片

案件迎來二審,據曾某妻子稱,丈夫的墜樓確實損壞了肖女士的遮雨棚,但她認為,肖女士對於案發平台沒有合法的使用權,所以沒有權利索要賠償。

對此,法院表示,此案屬於財產損失糾紛,結合肖女士受損物件的使用年限以及維修所需要的費用,法院決定,對於一審判決作出改判,曾某家屬將賠償肖女士財產損失費4萬元。

綜合金羊網、新聞晨報、青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