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前不久,打拐志願者臥底調查,發現一個黑色的地下販嬰鏈。有人在網上明碼標價,暗中出售新生的嬰兒,甚至還有仍在娘胎里的孩子,都可以出價「預定」,而出售嬰兒的違法者,竟是孩子的親生父母。
從11月30日到12月4日,記者和打拐志願者連續跑了五省5000多公里,配合公安機關成功阻止了五個險些被賣的孩子。據了解,「圓夢之家愛心群」已處於被查封或被監控中,警方也正在對群成員展開調查。
虎毒尚且不食子。為人父母,本應舐犢情深,誰能料想,居然連自己的親生孩子也能當成商品,公然在網上叫賣。應當感謝記者、打拐志願者、公安機關,輾轉千里火速營救這些被賣的嬰兒,及時阻止了這場網上叫賣,否則,這些可憐的孩子恐怕將從此「獨在異鄉為異客」,甚至不知道自己真正該「姓甚名誰」。
現實中,父母出賣親生子女偶有發生,且這些父母認為,販賣自己的孩子並不犯罪。事實上,不論販賣和收買,兩方都已經觸犯了法律。
對於上網賣嬰的父母,理應追究違法責任。根據《刑法》規定,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收養法》中也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儘管他們與這些嬰兒有著血緣關係,但父母的特定身份,從來就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當然,從報道情況看,在上網賣嬰的父母中,犯罪形態有所不同,有的既遂,有的未遂,在追究刑事責任時,應有所區分。
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是那些躲在暗處的「買家」。如果沒有「買家」,又何來「賣家」,作為買賣兒童交易的另一方,他們是地下販嬰鏈的重要一環。同樣涉嫌拐賣兒童罪,必須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這其中,有的「買家」其實就是人販子,隱藏在這些人群中間伺機作案,就如前段時間,網上全民尋找的人販子「梅姨」。對待這些人也要嚴厲打擊,只有將他們緝拿歸案才能順藤摸瓜找回失蹤的孩子。
電影《親愛的》劇照
面對「父母上網賣嬰」「地下販嬰鏈」等亂象,立法、司法、執法要加強,普法教育也需要走心落地。此外,比起事後追責、懲處更為重要的,是如何關口前移,織密防範上網賣嬰的法律藩籬。網絡監管有待加強,還有多少像「圓夢之家愛心群」這樣的QQ群,表面上風平浪靜,沒有任何的異常,實際上卻幹著冒天下之大不韙的罪惡勾當?有關職能部門也應高度戒備、監控,一旦發現苗頭就必須徹底打掉,不能養癰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