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報警稱自己購買測溫槍被騙19萬,民警一查卻把他抓了

2020-03-16   法治潮陽

疫情防控期間

測體溫已經成為每天的日常

進出小區、單位、超市......

都會有專門的防疫人員

用一把「槍」頂著你的腦門

給你「嘀」一下

讓你瞬間穿越到電影場景中



測溫槍也成為了繼口罩、消毒水後的緊俏產品

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心思

打著「賣測溫槍」的幌子實施詐騙


男子朋友圈賣測溫槍詐騙

竟然還以「受害者」的角色報警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梧桐派出所接一「事主」報警稱,其在朋友圈向好友購買電子測溫槍被騙了19.1萬元。接到報警後,辦案民警一邊詢問「事主」被騙情況,一邊核實被騙金額。萬萬沒想到,最後居然核出了38.9萬元的被騙金額,與報案時聲稱的被騙金額相差近20萬元!


「事主」馬上解釋說:「可能是因為轉帳次數太多,自己記不清了。」雖說這個解釋聽上去合理,但是前後數額相差如此巨大,「事主」卻渾然不知,測溫槍又是跟一個從未謀面的人購買......種種跡象讓辦案民警覺得事情並不簡單!


辦案民警通過對「事主」賈某成提供的供貨商信息進行數據研判,結果發現,賈某成與所謂的「供貨商」本就是一人!


最終,在民警的問詢下,賈某成如實供述了其先後向16名事主虛假銷售電子測溫槍詐騙錢財的犯罪行為。


嫌疑人賈某成名下有一家製藥公司,其朋友圈多是與自己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及親朋好友等。今年春節後,看到疫情導致電子測溫槍等防護物資匱乏的市場缺口,因網絡賭博債台高築的賈某成心生邪念,虛構他有貨源,在朋友圈裡接單實施詐騙。


賈某成向幾位客戶發送了「上游供貨商有測溫槍、口罩等貨源,需要聯繫」的消息,果然就有一位客戶聯繫他了。在確定價格、測溫槍型號以及有現貨等信息後,客戶先後通過電子銀行向嫌疑人的帳戶內打款14萬預訂了400支測溫槍。收到貨款後,賈某成又向客戶保證儘早發貨。


賈某成還用自己的另一台手機註冊了ID名為「提個醒」的微信假扮上游供貨商,利用朋友圈中的客戶、朋友對自己的信任,營造能拿到供貨商防護物資現貨的假象,引誘客戶打款下單。


在客戶多次催貨後,賈某成便以「貨品被公安查扣,警方正在立案調查」為由拖延時間,並把自己跟「供貨商」協商退款的聊天記錄截圖發給對方,以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焦急等待貨物、退款的客戶並不知道,他們的錢款被賈某成用於網絡賭博。其口中所謂的貨源、供貨商、「貨被公安查扣」等信息都是他自己杜撰出來的。


自今年2月中旬開始,賈某成虛構自己有現貨電子測溫槍,對朋友圈中16名受害人實施詐騙,詐騙金額至報案當日達到130萬元!


既沒有貨源又無法退款的賈某成,異想天開以「受害者」的角色報警,打算待警方立案後給客戶一個交代,沒想到被警方識破騙局。



目前,賈某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男子微信購買測溫槍

付完定金後賣家「人間蒸發」


3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接到事主盧先生報警稱,其在網上購買測溫槍被詐騙1.5萬元。據了解,2月18日,盧先生在一個微信群聊里看到有人發布了出售測溫槍、口罩的信息,於是聯繫對方並向對方預定了一批測溫槍,在雙方約定好發貨日期後,盧先生通過微信、支付寶共給對方轉帳定金1.5萬元。可是到了約定的最後發貨日期,盧先生髮現對方的手機電話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復,一直無法聯繫,發覺上當受騙,於是向警方報案。



了解情況後,光明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迅速開展調查排摸。經過縝密偵查,專案組成功鎖定了嫌疑人及其落腳點,並於3月4日12時許在深圳龍崗區將嫌疑人抓獲。



據嫌疑人林某(男,27歲)交代,他看到網上口罩、測溫槍等防疫物資銷路特別好,想利用售賣防疫物資「騙點錢花花」,便在微信小號的微信群及朋友圈發布了售賣測溫槍、口罩等防護用品的信息。在事主盧某通過微信找他購買測溫槍時,林某謊稱自己有現貨,而在收取盧某的1.5萬元定金後,他便將與盧先生聯繫的微信號退出登錄,所騙得的錢款也被他揮霍一空。



經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林某還利用相同手段實施詐騙7宗,涉案總金額達32.22萬元,受害人當中有企業、醫療機構、個人。每次收到貨款後,林某都以貨物「脫銷」等理由拖延,直到無法隱瞞便「人間蒸發」。而其詐騙所得均被揮霍一空。


目前,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疫情防控期間

借「疫」行騙如何防?

下面這十大秘笈幫您擦亮眼睛

一是購買物資需謹慎。防護物資緊缺,網絡和朋友圈裡的資源可能並不靠譜,應儘可能選擇在實體藥店、正規購物網站購買。如果是通過朋友圈採購時,應當全面了解對方的資質、信用以及實力,不要因為一時心急,被他人的謊言所欺騙。


二是網絡付款需謹慎。對於對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轉帳、匯款等要求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確認,不要輕易向陌生人支付貨款,不可因急切購買心理而輕易交付錢財。要儘可能選擇正規合法的第三方平台進行交易。


三是捐獻愛心需謹慎。愛心捐贈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切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組織的愛心捐贈活動。


四是見到「特效藥物」需警惕。要通過官方網站、國家發布的權威信息,了解特效藥種類和藥物療效,時刻關注闢謠信息,切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有症狀應當及時就醫,不要盲目聽信所謂的「專家」和「權威人士」「安利」的產品。


五是網絡繳費需謹慎。要加強微信群管理,開啟群驗證、實名制,防止陌生人隨意入群。切勿輕信班級QQ群、企業或學校微信群內線上教學收費、優惠付款等信息。如微信群內發布了收取費用的相關信息,應注意核實,與有關負責人電話溝通確認,切勿急於付款。對於群內出現的其他可疑信息,應當第一時間向學校、企業等有關主體和負責人反饋。


六是網上求職需謹慎。切勿輕信網上刷單、高額返利等信息,警惕要求繳納保證金、培訓費後提供職位的招聘信息。相關信息要及時向勞動人事、人才市場監管等部門確認,避免上當受騙。


七是客服異常需謹慎。切勿輕信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提供資金保證、繳納相關費用的信息,要及時與發貨方、物流公司、有關檢查檢驗檢疫部門官方網站或諮詢電話進行聯繫,確認物品流通信息。


八是企業復工需防騙。企業復工復產要通過正規渠道獲取物資、資金,防止財物受損。切勿輕信為提供原材料、提供無抵押貸款或快速放款而索要帳戶信息等服務。對各類復工復產檢查也要認真甄別,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公務人員向企業收繳「罰款」。


九是保存證據需全面。要做有心人,在交易過程中留下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相關痕跡或者證據。特別是為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在轉帳付款的時候一定要寫好備註,是「購買口罩的定金」「購買防疫物資的貨款」等。


十是受騙處置需果斷。發現違法線索、發生詐騙情況的,要通過相關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私自處置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公民、企業發現疑似詐騙等各類線索,應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詐騙事實存在,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如果遇到詐騙

一定要馬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