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居民樓燃氣泄漏引發爆炸,法院判燃氣公司賠償居民損失20萬餘元

2020-05-07     二三里資訊

她在發現燃氣泄漏後,撥打96177進行了報警,雖然檢修人員及時來到現場,但最後仍然發生了爆炸。居民認為檢修人員處理不當,將燃氣公司訴上法院。

2020年4月21日,法院公布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審判結果,判令瀋陽新北燃氣有限公司賠償付某房屋貶值損失、財產損失、評估費、房屋租金等20萬餘元。

方某稱,2015年4月30日6時23分,我家租戶聞到煤氣泄漏的氣味,撥打96177及110報警電話,煤氣公司派二名檢修人員於6時35分到達現場,檢測我家沒有任何泄漏情況,所以沒有關閉閥門。結果在7點時發生爆炸,而檢修人員於當日煤氣爆炸後才關閉總閥。

方某稱,此次爆炸使她家中財產損失嚴重,房屋無法居住,且樓板承載力評定等級由A級降至B級,產生了房產價值的損失。另外,因房屋不能居住,她賠償租戶、又給孩子換學區等等,合計要求燃氣公司賠償90萬元。

方某認為,燃氣公司在事故未發生前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不利的行為,在長達半小時的時間內沒有關閉燃氣總閥,延誤時機,使煤氣泄漏達到爆炸燃點,應負全部責任。

新北燃氣公司稱,本次事故是由於三樓用戶沒有關閉灶前閥,連接管脫落引起,我公司不是侵權主體,原告所主張的房屋租金、室內及物業費等損失我公司不認可。

法院審理查明:該事故發生後,瀋陽市安監局組織公安、消防、建委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系1-3-1住戶沒有關閉灶前閥,連接軟管脫落後燃氣泄露,遇點燃源引起爆炸。

事故間接原因是被告新北燃氣公司日常安全檢查工作不到位,一樓住戶將燃氣總閥門封閉的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導致事故發生時,檢修人員無法及時關閉總閥門,致使燃氣持續泄露;新北燃氣公司現場處置不力,檢修人員檢測出燃氣大量泄漏後,沒有在安全的地方立即切斷電源,使1-3-1住戶內的點燃源未消除,引起燃氣爆炸,被告新北燃氣公司應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瀋陽新北燃氣公司向原告方某支付房屋貶值損失111780.80元、財產損失38289.60元、紅評估費800元、房屋租金49560元、物業費2541.60元。

(二三里編輯 羅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UDus7HEBiuFnsJQVliZ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