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這是連小朋友都爛熟於心的交通通行規則。可在一宗發生在潮陽區東山大道吳宏豐醫院路段的交通事故中,當事摩托車駕駛人劉某英卻稱……
2019年11月1日12時30分許,劉某英駕駛一輛電動二輪摩托車行經潮陽區東山大道吳宏豐醫院路段時,與馬某濱駕駛的粵D8T**0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英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交警潮陽大隊事故處理股民警通過勘查現場、調看視頻發現,事發時,劉某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電動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通過交叉路口時,未能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揮通過,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過錯原因;馬某濱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周,遇情況未能確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次要過錯原因。
當辦案民警詢問劉某英是否知道其進入路口前信號燈是什麼顏色時,劉某英竟稱不知道,可見其交通安全意識極其淡薄,完全無視交通信號燈的指示。
目前,交警潮陽大隊事故處理股已對這宗事故做出責任認定:劉某英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馬某濱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交警部門提醒
無駕駛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不遵守交通規則,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司空見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因此,駕駛機動車上路前,必須考取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遵守交通規則。通過路口時,應按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寧等三分,不爭一秒!
來源:汕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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