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靜,否則可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近日,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類似案件。
被告人孫**,男,1987年1月4日出生於山東省費縣,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費縣。
經審理查明,孫**之妻與費縣東蒙某村的孫某存在婚外兩性關係。
2019年5月18日16時許,被告人孫**得知其妻與孫某在費縣上冶鎮某賓館後,在賓館外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刺孫某腹部、腿部、胳膊等處,致孫某全身多處皮膚裂傷,腹部開放性損傷,腸破裂,構成重傷二級。
當日17時許,被告人孫**至費縣公安局東蒙派出所投案。
5月30日,被害人孫某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孫**表示諒解。
2019年9月17日,被害人孫某再次出具諒解書,表示一切治療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再次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認罪、悔罪,依法構成自首,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罰。被告人獲得被害人諒解,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處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法院要求被告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持本判決書到本院領取執行通知書後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接受社區矯正。
山東省費縣人民法院
來源:二三里資訊、掌上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