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小孩子的教育,我們大多數人都喜歡包庇縱容,尤其是老年人總是說「孩子還小,大了就懂事了!」。少數人則喜歡站在大人的角度去對待孩子,動輒打罵,眼睛裡容不下一粒沙子,則是過於嚴厲了,對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就得不償失了。
這時候,不妨讓孩子嘗嘗「自作自受」的滋味,用自然懲罰來教育孩子,會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所謂自然懲罰法則,就是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讓他嘗一嘗「自作自受」的滋味,強化痛苦體驗,從而吸取教訓,改正錯誤。例如,孩子不愛惜家裡的東西,總是會弄壞一些東西,一次他把吃飯坐的椅子弄壞了,那麼家長就不妨毫不留情地讓他連續幾天站著吃飯。簡而言之,自然懲罰法則的關鍵就是讓孩子感到受懲罰是自作自受,是應該受懲罰的。
比如小孩子蹣跚學步的時候,不小心摔倒了,中國人習慣於立刻扶起來,甚至寵溺地跺幾腳,說導致孩子摔倒的罪魁禍首——地幾句。而西方人習慣於冷眼旁觀,孩子得不到幫助,就會自己爬起來,認識到摔跤是因為自己不小心,和地沒有一點關係。再比如小孩子玩耍,不知道火爐子危險,我們總習慣提醒孩子遠離火爐,敬而遠之,而西方人則順其自然,孩子摸了爐子,吃了苦頭,就會記憶深刻,「吃一塹長一智」,其實,這些就是自然懲罰法則。
法國教育家盧梭認為:「應該使他們(孩子)從經驗中去取得教訓」,「如果他有冒失的行為,你只需要讓他碰到一些有形的障礙或受到由他的行為本身產生的懲罰,就可以加以制止。」按照斯賓塞的說法,就是說,孩子犯了錯誤,造成一定的不良後果,別人不去批評、懲罰,而是用孩子自己的行為所引起的必然反應和不可避免的「自然後果」,直接限制他的自由,使之從中得到不愉快的體驗,甚至得到痛苦,從而迫使其改正過失。這就是「自然後果的懲罰」。
我家小女兒上小學,總是丟三落四,磨磨蹭蹭,一天早上起床,找不見語文書了,哭哭啼啼地,我裝作沒聽見,沒有理會,她找了好長時間,找到後哭著急急忙忙往學校跑,中午放學回家,告訴我說,「今天倒霉透頂了,遲到被老師罰站,約談,那麼多同學看著呢,丟死人了!」。還有一次,中午回家,吃飯的時候就慢慢吞吞,我提醒了幾次還要寫作業呢,她都不理,結果快到上學的時候作業還沒有寫完,才急了,邊寫邊哭,最後嗷嗷大哭著去學校了,下午放學後她告訴我以後再也不磨蹭了。
自然懲罰的好處是,孩子會感到公平公正,後果是自己造成的,不會感到委屈,如果是人為懲罰,孩子就會有委屈感,產生逆反心理。一個不愛惜衣服的孩子把衣服弄髒,就得接受穿髒衣服,自己洗衣服的苦頭,相反父母如果責罵、體罰孩子,孩子就會覺得不公。從而避免孩子與父母的衝突、矛盾,親子關係不會受到影響。
還有,自然懲罰可以明確孩子的是非觀念,強化孩子的責任意識。明白自己犯了錯,就要接受自然的懲罰,打碎了碗就沒法吃飯,丟了玩具就沒得玩,賴床遲到了就要接受老師的懲罰。
假如不這樣做,比如,兒童把玩具毀壞了,家長批評一頓,馬上又給買新的;衣服撕破了,批評一頓,馬上又換一套新的。
這樣做,即使是給予再嚴厲的批評,也不會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為孩子行為上雖然出現了過失,造成了損失,但並沒有對他的生活帶來什麼不便,行為上沒有受到任何的限制,個人的實際利益也沒有受到損害。
孩子沒有從中親身體驗到行為過失的危害,對行為過失就不會產生「非改不可」的迫切要求。
特別是小孩子,由於事過境遷,挨批評的事很快就會忘記,印象不會深,在行為上還是「依然故我」,難以有效地糾正其過失。
父母在孩子犯了錯,受到自然懲罰的時候,還要幫助孩子分析原因,究竟錯在哪裡?應該怎麼做?而不能在旁邊添油加醋冷嘲熱諷,否則就不利於孩子正視自己的錯誤,甚至還會變本加厲地重複錯誤的行為。
實施自然懲罰法則,還要針對適宜的孩子,大孩子尤其是看穿了父母的意圖的孩子,對自然懲罰滿不在乎,抱有無所謂的態度,玩具壞了不給買,我就不玩;衣服撕破了不給換,我就穿破的。對於這類孩子,自然懲罰對他產生不了刺激作用,就不能繼續採用這種教育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