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中國紀檢監察報以《村裡建橋緣何貧困戶「捐款」》為題,報道了撫州市宜黃縣巡察工作中發現涉及挪用民生資金問題線索,紀委監委履職擔當及時查處的小故事。詳情請看——
村裡建橋緣何貧困戶「捐款」
提起自己因套取補貼款受處分的經歷,江西省宜黃縣神崗鄉龍上村村委會主任張小明,至今仍懊悔不已,「原以為將錢用於給村裡修橋是辦好事,沒有想過這樣做會影響到真正需要救助資金的群眾,真是不應該。」
事情要從今年3月說起,宜黃縣委第三巡察組工作人員在查閱龍上村村委會會議記錄時看到「15位村民捐贈2萬元用於建橋」這樣一句無頭無尾的話。「龍上村地處偏遠山區,普遍不富裕的村民竟能主動捐錢建橋?」「修橋是村集體的事情,為何要幾個村民來捐款?」帶著疑問,巡察組工作人員翻查了該村的財務帳簿,將帳目名單和村民資料對比後,工作人員發現捐贈人中竟還有幾名貧困戶。
「老鄉,家裡生活還好嗎?我們了解到您曾捐款1200元用於村裡建橋,看來咱們的日子越過越好了。」在對貧困戶黃某進行走訪時,巡察組工作人員問道。
「我家哪有錢去捐款啊。那筆錢本就不是我的,是村委會主任張小明找到我,說借我的名字申請什麼補助金,我當時沒多想就同意了,錢到帳後他就收回去了。」黃某坦言。而名單上其他幾位「捐款」村民的回答也如出一轍。
掌握有關情況後,巡察組將問題線索移交給神崗鄉紀委。鄉紀委就其中可能涉及的挪用民生資金問題,找到張小明開展初核談話。
「我承認群眾『捐款』是假,是我借他們的名義申請了冬春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但這筆錢全都用於給村裡修橋了,我自己一分錢也沒占,難道這也有錯?」面對調查人員的詢問,張小明滿腹委屈。
「為民辦事也要講究方式方法,民生救助資金就應該做到專款專用,這是規定。而且你想過那些真正需要冬春救助資金的困難群眾該怎麼辦嗎?」通過調查人員耐心地講政策、擺道理,張小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交代了問題。
原來,龍上村在開展修橋工作時,因村集體收入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張小明未經村「兩委」班子討論研究同意,便私自找到15位村民,表示要借他們的名義套取冬春困難群眾救助資金2萬元,等錢到帳後,就將錢收回,並以「捐款」的名義用於龍上組至堯西組橋的維修。
最終,張小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理。(本報通訊員 李明珠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