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一審無罪檢方抗訴

2020-03-20   台州檢察

來源:新京報

河北女企業家張艷因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二審開庭3個月後,秦皇島中院於3月18日為已取保候審期滿的她再次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3月19日下午,其辯護人朱孝頂告訴新京報記者,張艷正等待秦皇島中院的二審結果,希望儘快開庭宣判。

招標結束後,張艷曾向相關部門發出《評審結果質疑函》。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新京報記者梳理朱孝頂提供的一審判決書發現,張艷在參與某公司的招標採購時,對其他公司涉嫌圍標串標提出質疑。中標企業老闆與張艷溝通,要求其撤銷質疑,並同意支付其120萬元賠償款。張艷在成功索要賠償後,於2018年4月16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捕。同年11月15日,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指控張艷犯敲詐勒索罪,向海港區法院提起公訴。

羈押336天後,去年3月18日,法院一審判決張艷無罪。隨後,檢方提起了刑事抗訴,認為「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建議對張艷處以10年以上量刑」,張艷的辯護人則堅持進行無罪辯護。此後,海港區法院為張艷辦理了取保候審。

2019年12月20日,民營女企業家張艷被訴敲詐勒索一案,在秦皇島中院二審開庭。張艷與辯護律師朱孝頂均作了無罪辯護,要求二審法院駁回檢察院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今年2月3日,秦皇島中院通過簡訊告訴張艷,經最高法院批准,其所涉案件審限延長至3月18日。

3月18日,張艷因取保候審期滿,再次收到了秦皇島中院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時至3月18日,張艷仍未等來判決,秦皇島中院為其再次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此外,秦皇島中院出具的《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顯示,秦皇島中院決定繼續對張艷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期限為12個月,2021年3月17日屆滿。但其中未對延長審理期限的截止日期(3月18日截止到期),作出說明。

《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顯示,張艷取保候審期限為12個月,2021年3月17日屆滿。 受訪者供圖

3月19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到秦皇島中院一名工作人員,對方稱,此案仍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