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已有2人被罰,就因為乾了這事

2020-01-13     溧陽廣播電視台

臨近春節

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進入關鍵時期

但是依然有一些群眾

對具體禁放規定不清楚

或者是明知道規定卻視而不見

1月12日

溧陽警方一天內查處兩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兩名行為人均被警方處以行政罰款

01

PART

案例一

1月12號上午7點20分,警方接到報警稱君悅豪庭小區附近有人燃放煙花爆竹。清安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對現場周邊進行查看後發現小區附近某大廈東面空地處有燃放煙花爆竹的痕跡,現場遺留下燃放過的煙花爆竹垃圾。

由於現場未發現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民警遂對周邊群眾及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走訪,但未發現有效線索,後民警調取現場周邊的監控,通過監控鎖定了一輛黑色的嫌疑車輛,並確認該車車主即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民警通過電話聯繫,小區居民蔣某承認是其燃放的煙花爆竹,並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蔣某告訴民警,由於自己剛買了新車,便想放些煙花爆竹以取個好兆頭,他知道小區不能燃放煙花爆竹,於是早晨一大早便開車來到小區附近的一個空地上燃放,不曾想該地仍然是禁放區域。鑒於其認錯態度良好,並能主動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警方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的處罰。

蔣某成為溧陽2020年

因違反禁放規定被處罰的第一人

他自己也作出了深刻反省

02

PART

案例二

無獨有偶,同樣是上午8點多鐘,警方又接到群眾報警稱,我市城西佳苑小區有人燃放煙花。

崑崙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調查,經查,該小區居民彭某某因慶祝喬遷之喜,在城西佳苑小區內燃放了兩個煙花,雖然該小區不在禁放區域內,但屬於10層高樓建築安全範圍內。根據《溧陽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中:10層以上居住建築(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 宅)或者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安全距離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彭某被公安機關處以200元罰款。

再次提醒

以下這些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東至城東大道,南至高鐵沿線,西至G233國道、奧體大道,北至蕪申運河所形成的閉環區域。

在上述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方式

公安機關在此提醒: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融自|常州溧陽公安微警務

小栗|栗小雯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MhzXoW8B8wMrh2Listl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