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交警:喝酒上路把車開「感覺沒事」不可取

三晉都市報長治訊:(通訊員/高崗)都說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也應該是廣大駕駛人應該遵守的鐵律。但是,就是有那麼一些駕駛人,常常有這樣的誤區,覺得自己酒量好,少喝點或是喝完休息一會兒再駕車上路,沒有大問題。如此跟著「感覺」走那是不可取的。

2019年7月19日中午14時許,在長治市迎賓大道一輛車牌號為晉D3XXXX的皮卡車駕駛人因涉嫌酒駕被執勤民警攔了下來。

這位駕駛員倒是直言不諱,承認自己中午少喝了點酒,感覺沒事便駕駛皮卡車拉著幾位工友前往附近工地幹活,經檢測馬某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毫克,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隨後民警依法對馬某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其實酒量的好壞,與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係。法律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含)-80(不含)毫克為飲酒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係,酒量大的人飲酒後,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根據酒量來判定是否酒駕,這是毫無科學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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