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於大連13歲男孩殺害女孩事件還在持續關注當中,也正是因為是未成年而未受到刑事責任,近日有消息報道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其中的調整主要是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那麼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是怎麼樣的,接下來大家就隨小編一起了解看看~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一面是不斷刷新年齡下限的小惡魔做惡,一面是法律真空對有效制裁的無可奈何。今後,這種情況或將改變。」
10月12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發布會上透露: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擬調整。 根據刑法規定,在我國,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的任何犯罪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未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