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
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簡稱
然後有人卻為了獲得女性的好感
穿警服、發朋友圈
最終給自己攤上了事兒
11月12日上午,贛縣區公安局南塘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南塘鎮有一羅姓警察,作風不良、行為不端,該舉報人還提供了該警察的照片信息。
贛州警號?三級警督?
咋一看還真的有幾分形似
民警立即聯繫上級公安查詢後
發現並無此人在編信息
事出蹊蹺,民警立即行動
在羅某住所將其成功抓獲
經審訊
羅某如實供述了自己
為向朋友炫耀並博取女性的好感
便想到冒充警察
在網上非法購得兩套警服及標誌後
不時在微信朋友圈曬自己的「著裝照」
還自稱在市公安局工作
目前
羅某因非法持有、非法使用
人民警察制式警服被依法拘留
其非法持有的兩套制式警服
已被警方收繳
警方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人民警察作為國家執法者
警服是表明職業身份的重要標誌
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
所以,蜀黍提醒大家: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
警械、證件等不能亂買
更不能亂穿亂用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您發現有人非法銷售
非法使用警用標誌、制式警服等行為
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如果您想和蜀黍並肩作戰
請參加招警考試
或者直接應聘當地的輔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