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新規六大變化,可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2020-04-10     秦淮政法

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於 30%;可根據擬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 ……4 月 10 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出爐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下簡稱"新《招聘辦法》")進行解讀,主要涉及六大方面的變化。現代快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新《招聘辦法》共 8 章 45 條,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學性,落實自主性。

省人社廳副廳長朱從明表示,新《招聘辦法》的實施,必將進一步完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構建起更加務實高效科學規範的用人機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同時,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亮點一:突出公開招聘的政治性

公開招聘已成為事業單位進人的主渠道,原《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 號)於 2012 年 1 月 1 日實施。至 2019 年底,全省各類事業單位共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24.52 萬名,保障了社會公平正義,得到了普遍認可。

為進一步規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提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江蘇對原招聘辦法進行了修訂,出台了新《招聘辦法》。新《招聘辦法》適用於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以下簡稱"公開招聘"),不適用於招聘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是國有資產舉辦、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組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國家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體現國家意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因此公職人員的招聘必須有鮮明的政治性。

亮點二:事業單位招聘人才更自主、更便捷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新《招聘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的各自職責,明確各自責任邊界,保障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的落實,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確高等院校公開招聘自行組織,其他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只要有人事機構,也可自行組織。

亮點三:減少"趕考"現象,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

提高公開招聘的科學性,是修訂中考慮的重要內容,新《招聘辦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如:招聘單位或部門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可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同類崗位招聘次數較多的單位或部門,可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減少應聘人員"趕考"現象,降低招聘單位的招聘成本;如組織筆試,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於 30%,這對報名人數較多、層次較高的招聘崗位,招聘單位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空間;可根據擬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兩人,招聘多人的差額範圍控制在招聘人數的 1.5 倍之內,並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載明以保障公平,這將打破唯分數、唯學歷的現象,也更加保障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朱從明表示,這些創新措施將為招聘單位和部門科學確定招聘方式預留許多政策空間,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招聘,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進一步增強招聘單位選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學性。

亮點四: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最低服務三年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經濟薄弱地區和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應聘人數較少,許多崗位因為報名人數較少而形成不了競爭,難以開展考試考核。更有部分應聘人員把當次應聘作為"跳板",忙於準備再次參加應聘,甚至還在試用期內又應聘到其他單位。據統計,歷年公開招聘人員在 2018 年離開本單位的有 12653 人,屬於縣鄉事業單位的占 79.21%,在本單位工作不足 1 年的占 12.98%,3 年以內的占 45.08%,考進公務員隊伍的占 9.69%,應聘到其他事業單位的占 77.93%。

針對基層事業單位招人留人困難等重點難點問題,新《招聘辦法》明確對特殊行業、特殊專業或層次要求較高、經濟薄弱地區、偏遠基層事業單位等招聘難崗位,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或直接降低開考比例,從而防止一些單位和崗位因報名人數較少而無法正常開考。

同時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如應聘人員無故放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後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防止應聘人員無誠意應聘,隨意跳槽,為招聘單位盡力留住人才。

招聘單位和應聘人員都十分關注服務期制度。朱從明在會上介紹,服務期對新《招聘辦法》實施前的招聘人員沒有影響。新《招聘辦法》實施後的招聘人員,若在服務期內,只要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再次應聘事業單位也不受影響。

亮點五:設置"誠信門檻",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新《招聘辦法》還為事業單位招聘設置了"誠信門檻"。應聘人員須對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為負責,如提供虛假不實等材料且影響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同時明確應聘人員對公開招聘程序和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方式和途徑,保障應聘人員的正當的權益。

新《招聘辦法》明確應聘人員可以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對報名資格審查異議向資格審查單位陳述申辯,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應當聽其陳述申辯,對其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並及時作出審查結論,告知應聘人員。

此外還明確,如考察體檢結果直接影響聘用資格的,應當及時告知應聘人員,如應聘人員要求書面告知的,應當書面告知。

亮點六:提高工作效率,公開招聘全過程壓縮到 50 個工作日

新《招聘辦法》進一步優化了公開招聘工作的流程。

朱從明介紹,現在,全省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於每年初制定一個招聘方案,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在人社部門網站發布招聘公告,並要求各招聘單位提高工作效率,將招聘公告發布到報名截止的時間從 10 個工作日壓到7個工作日,將報名截止到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的時間從 60 個工作日壓縮到 50 個工作日。

【熱點問答】

可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問:新《招聘辦法》第二十九條提出"考察體檢人選可以按招聘崗位擬聘人數等額或者差額確定",有的省在公務員遴選中曾因差額考察引發行政訴訟,江蘇在新《招聘辦法》中明確提出可以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有何考慮?如何保障公平?

答:江蘇乃至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只要組織考試的,都是通過最終成績確定擬聘用人員,江蘇曾有應聘人員因與第一名相差 0.02 分與心儀的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崗位應聘人員最終成績,第一名與第二名相差並不大,在後期接觸中發現第二名明顯好於最終成績第一名的,招聘單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無政策支持。

"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打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中唯分數、唯職稱、唯論文、唯帽子等傾向,充分發揮招聘部門、單位的黨組織在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讓事業單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權,這也是提高公開招聘科學性的重要體現。不能因為有地方曾發生過行政訴訟而退縮,鼓勵招聘部門和單位著眼事業發展,敢於擔當,勇於使用這一政策。

關於如何保障公開招聘公平問題,維護公平,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必然要求。維護公平的理念貫穿於新《招聘辦法》的始終,在差額確定考察體檢人選中,首先明確差額範圍,招聘崗位如擬招聘 1 人,考察體檢人選可以確定為 2 人;擬招聘多人的,差額比例控制在擬招聘人數的 1.5 倍之內。這樣做,就是防止由於 人為因素將不適宜的人選列入考察體檢範圍。第二,差額辦法必須在公開招聘公告中載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針對考試成績,為將考試成績相對較差的人員列入考察體檢範圍,而確定差額辦法。在公告中載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應聘人員。這些舉措就是要保障公開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辦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學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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