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或者雙方已經結婚,而與他人同居是違法的

2019-11-15     狹縫中的世界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男女一方或者雙方已經結婚,而與他人同居的,屬於非法同居,要受到法律的規制。具體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就會構成事實婚姻,由於男女一方或者雙方已經有配偶,即已經有合法婚姻在前,此時就構成了法律上的重婚。,而且屬於事實婚姻和登記婚姻的重婚。這種情況下的同居不僅是違法的,而且是犯罪,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於這種同居導致離婚的,登記結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即登記結婚的過錯者此時不僅要承當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沒有配偶的另一方同居者如果明知道對方已經結婚還與之同居也構成重婚,依據刑法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雙方未以夫妻名義同居

這種情況下由於雙方並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也即沒有構成事實婚姻,此時當然也就不存在重婚的問題,也不屬於非法重婚,而應當由道德調整。

現實生活中同居男女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有時並不容易認定,因此主張形成事實婚姻的一方就有舉證的義務,只有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才能追究另一方的刑事或者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對非法同居關係處理原則如下所示: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在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等待。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但不辦理結婚登記的,應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在此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在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時,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來源:轉引自砝碼講座

編輯:富答法律諮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HrWic24BMH2_cNUgeQy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