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紀律
非電工不得從事電工作業。
電工人員要經過培訓、考試、認證後才能從事電氣作業。
一切電工作業應按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辦。
八項注意
電工作業必須精力集中。
穿戴好電氣安全防護用具
停電、驗電、放電不能忘。
裝設臨時接地線、遮欄要做到懸掛標示牌。
設臨時線路要審批、施工中要小心謹慎,防止墜落。
斷電檢修、要設監護人。
定期檢查、按時測試、消除隱患。
發生觸電事故,要先切斷電源並迅速搶救,同時立即報告。
電氣安全「十不准
未持電工合格證,不准安裝,維護電氣設備。
任何人不准亂動電氣設備和開關。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或工器具。
不准用電熱設備和燈泡取暖。
檢修中停電設備,任何人不准擅自合閘和拔去熔斷器。
熔斷絲熔斷時,不准隨意加大容量或更換鋁(銅)絲等。
未辦動火票不准在電纜夾層或電纜溝進行明火作業。
不准隨意進入或接近高壓電氣設備區域。
未辦工作票(操作票)不准進行電氣作業(操作)。
發現有人觸電,不准在未切斷電源時,解救觸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