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醫療機構常態化
疫情防控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蘭州新區衛生健康委,委屬委管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印發<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辦明電發﹝2020﹞8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切實發揮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中的支撐保障作用,落實「四早」措施,鞏固我省持續向好的疫情防控成果,做好醫療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續強化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
認真落實《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甘疫防辦明電發﹝2020﹞79號),推進非急診患者預約挂號服務,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加強門急診、發熱門診和隔離病區及普通病區的管理工作,嚴格實施住院患者「一患一陪護」制度,做好陪護人員的防護工作,嚴格落實境外回國和疫情重點地區來甘人員就診管理措施,加強醫療機構院內感染控制以及院感制度執行督查工作,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切實守好醫療機構疫情防控關口,確保醫療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安全有效。
二、明確核酸檢測人群範圍和檢測機構
根據《通知》要求 ,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8類重點人群屬於「應檢盡檢」範圍,其他人群屬於「願檢盡檢」範圍。所有「應檢盡檢」人群均可在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進行檢測(甘肅省首批具備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醫療衛生機構名單見附件,隨後將根據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情況再行增加、公布), 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各檢測機構要做好登記、統計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檢測情況。 「願檢盡檢」人群在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由省醫保局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省衛生健康委確定並公示後執行,各地參照省級收費標準確定當地具體收費標準。新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出台前,繼續按照省醫保局《關於新增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甘醫保發〔2020〕17號)執行。
三、提高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
根據《通知》要求 ,常住人口15萬以上的縣(市、區)疾控機構、二級及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和常住人口15萬以下的縣(市、區)二級及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均要按照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設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方案要求於5月底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提升本地核酸檢測能力。在實驗室未建成之前不具備核酸檢測能力的,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核酸檢測。
各市州、蘭州新區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要對本地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8類「應檢盡檢」人群進行測算,根據測算情況加大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設備、人員投入力度,快速提升新冠病毒單日核酸檢測能力,滿足檢測需求。
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實驗室均要使用經藥監部門批准的檢測試劑和採樣拭子,規範檢測試劑採購,要加強實驗室室內質控,積極參加國家級和省級臨床檢驗質量控制。省臨檢中心要不定期組織全省開展新冠病毒檢測的醫療機構參加室間質評,室間質評結果不合格的,將取消開展新冠病毒檢測資格。
四、加強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技術人員培訓
各地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個人防護和業務培訓,提高操作規範性,確保醫務人員熟練和規範掌握樣本採集、標本處理、試劑使用和檢測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技術操作失誤,提高檢測結果的準確率。新建的PCR實驗室檢測人員須參加生物安全培訓和規範的病原核酸檢測技術培訓,或到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PCR實驗室進修學習。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實驗室內部管理,規範技術操作,做好實驗室個人防護、標本採集和檢測、樣本運輸、廢棄物處置、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故處理,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請各地各單位高度重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及醫療機構「應檢盡檢」人群核酸檢測工作,立即組織安排相關事項,省衛生健康委將對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建設情況和醫療機構內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檢測情況進行周通報。
聯繫人: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 陳建紅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5月15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E1Z8n3IBd4Bm1__Yryo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