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非在編人員」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如何破解這一難題

2019-11-02     公事吧

在2024年之前,我國依然執行的是養老保險「雙軌制」運行方式,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企業人員執行的是「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由於住房公積金、績效工資占比等各方面的差異,導致企業人員養老金,比機關事業人員養老金差了許多,有的甚至差兩三倍,這就使得雙軌制飽受爭議,呼籲並軌運行的聲音越來越大。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如何繳納養老保險,早已有明確規定,就是執行「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對於同在機關事業單位上班的人員來講,即使是同一崗位、同一辦公室,由於一紙編制的區別,一個在編、一個非在編,雖然都是正式職工,但卻執行的是截然不同的兩種保險制度,一個是機關事業,一個是企業。這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的正式職工而言,完全是想不通的。自己同樣是正式職工,只是因為在調動過程中,或者控編減編過程中,因機構改革、政策變動等原因,或者因個人調動等原因,造成「暫時性」無編可用,將來一旦本單位編制空缺,還是可以使用的,為什麼就成了「企業人員」,要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呢。因而這一政策雖然一直有,但卻沒有得到貫徹執行,機關事業人員在編、非在編,都執行的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現在,由於養老保險數據全國聯網運行,數據與其他政府部門共享,比如財政供養人員數據、人社系統工資發放數據、編辦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等,實現共通共享。非在編人員要想再和在編人員一樣,執行「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顯然已經不可能。基層超編現象嚴重,實有人數遠遠大於在編人數,統計到高層,顯然這筆帳怎麼也算不過來。今年開始到明年,隨著數據的深度融合,相信這個問題會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尖銳。目前各地都採用一些投機取巧的辦法,比如頻繁調整編制使用,或者突擊入編等辦法,將這些非在編人員「暫時性」入編,以規避制度規定,但紙包不住火,這個辦法只能管一時而已。

唯一可以採取的正確措施,是將編制餘缺調劑,將空缺的編制調劑到超編單位,或者將超編人員調劑到有空缺編制的單位,這種辦法對於市級以上機構來講,非常實用。但對於超編現象已經十分嚴重的縣區基層來講,基本是行不通的。每個部門都超編,如何調劑?更何況編制配備是對應職能需要的,如果無原則頻繁調劑,也是機構編制部門嚴格監測的重點之一。因而對於「非在編人員」如果執行養老保險制度,還需要上級部門實地調研基層人編矛盾,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辦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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