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期屆滿,天長8人職務自然免除

2019-10-28     天長發布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的通知》(法發【2019】12號文)要求,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後職務自動免除。

2014年10月24日天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任命的人民陪審員張國峰、鄭紫涵、耿國禹、張彬、譚唯義、黃如國、許義華、鄭訓朝等8名同志至2019年10月23日任期已屆滿,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審員職務自2019年10月23日自動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印發<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條規定,現予以公告。

天長市人民法院 天長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4日

來源:天長法院

主辦單位:中共天長市委

承辦單位:天長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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